省发展改革委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公布了全国50个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我省赤水市、江口县、荔波县、威宁县、雷山县等5个县市入选。
据介绍,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改革探索,有利于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有利于转变生态保护地区的发展方式,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强督促指导,组织纳入试点的县市抓紧编制实施方案,确定试点任务重点,研究提出创新生态补偿方式的主要思路和政策措施,明确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力争通过三年试点,为全国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
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0〕209号
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上报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现将确认后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印发你们,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93号)要求,扎实做好试点组织工作。充分认识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督促指导,做好组织协调,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组织试点县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本通知印发的3个月内将实施方案报我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试点中的突出问题,定期向我委报送试点情况,确保试点工作质量和效果。
附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