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运用大数据
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20〕127号
省招标投标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采购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省招投标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支持保障疫情防控急需项目优先办理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项目,依法可以不招标。对因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
2.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软硬件优势,积极与当地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优先办理。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情况、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对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
二、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3.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全面推行远程在线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取消现场投标报名、购买、递交投标文件;取消召开标前会和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环节,最大减少人员聚集。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实现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的全流程电子化。
4.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尽快完善远程异地评标互联互通网络系统和软硬件设备设施,全面推行由招标采购项目属地交易平台发起,异地专家就近在其属地交易中心进行远程异地评审,以线上评审代替线下评审,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争取在年内实现省内远程异地评标,并为下一步跨省运行创造条件。加快建设完善电子评标系统,应用信息化工具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确有需求的,可以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招标项目探索开展基于网络协同的专家分散评标。
5.加强疫情防控,做好评标(评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评标(评审)专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做好自身防控,有发热、乏力、伴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此前有外出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或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评标(评审)专家,应当主动隔离,主动拒绝评标(评审)活动;身体健康,正常参加评标(评审)的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省以及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并配合属地及有关部门疫情防控管理。
三、着力提升服务供给,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
6.省招标公告公示发布指定媒介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便捷的在线发布服务;对疫情防控相关招标项目的公告公示发布要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专门优先保障。
7.加强服务保障。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时,要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要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推行见证证明、场所预约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利用在线核验、邮寄、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要求;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要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期间,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
8.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鼓励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9.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升招投标服务供给。为保障在线开标、远程异地评标,以及满足避免人员过分集中对开标评标场所的需求,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允许招标人选择依法规范并符合行政监督要求的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在监管到位前提下探索允许在社会化交易场所开标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利用大数据优势,为委托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电子招标投标代理服务和综合咨询服务,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
10.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省招标采购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疫情防控相关招投标政策的宣传,引导行业自律,及时了解行业运行状况、市场主体诉求,并积极建言献策。
四、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工作监督指导
11.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按招投标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会同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保障招投标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12.创新监督方式。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积极适应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新形势,加快行政监督方式手段的电子化、智慧化。按照政务信息化要求,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加快部署行政监督窗口和监督工具,实现对电子招投标交易全程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监督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约束。
13.保护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指导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减少人员聚集等相关措施时,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要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14.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招标人可以适当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
15.加强平台安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电子招标采购业务特点,各技术开发单位和各电子系统运营单位要重点围绕招标投标文件的安全传输技术、防篡改技术、安全存储技术以及开标保障技术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平台运营安全和数据安全。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努力实现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创新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精准施策,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更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提升招投标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质量和水平。各地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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