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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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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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总结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工作机构。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法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党组成员为组员的普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法治机关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二是细化工作安排。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法治机关工作要点》,从依法履行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组织保障等8个方面对23项法治机关建设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将每项任务分解至各处室,做到了任务有安排、工作有分工、落实有措施,目标可考核。

二、依法履行职能职责

(一)落实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实行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事项2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处罚事项13项,行政确认事项4项,其他事项4项;权力运行流程图23张,规范了行政行为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有效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一是起草《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梳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召开32家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座谈会,认真研究讨论落实措施,并结合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先后两次征求意见,形成了《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从“进一步推动就业环境优化,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等8个方面提出了50项具体举措。《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二是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调研。按照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贵州高质量发展调研的通知》安排,2021年6月10日至11日,我委牵头组成调研工作组,重点围绕“精简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善社会服务、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法治保障、促进大数据应用”等八个方面,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赴贵阳市、贵安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个别地方“权力下放配套机制还不完善、审批权力下放不够同步、审批系统互不相联仍还突出、‘跨省通办’仍不通畅、政务数据共享仍不充分、社会事务移交未完全到位”等问题,提出“建立健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机制、加强审批制度改革配套性和系统性、推动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跨区域审批事项的协调力度、持续推进重点改革工作”等工作建议,并形成了调研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素材和依据。三是按照《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13号)的有关要求,将“跨贵阳市、贵安新区的城镇道路、供水、排(雨)水、地下综合管廊、燃气、供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除外)项目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等4项省级经济类管理权限下放贵阳贵安行使。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招投标”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的通知》,将牵头的招投标9项指标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调度内容、调度时间和调度要求。据调度,省市县三级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已通过门户网站、地方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投诉受理机构、电话、邮箱,公布率90%以上。二是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我委会同省有关单位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黔发改法规〔2021〕206号),明确了17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分工。三是全面清理贵州省招投标制度规则,共清理出68件制度规则文件,形成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贵州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结果的通知》,未列入保留文件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四是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江苏省南通市召开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现场会,全面总结了招投标重点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研究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完善招投标领域顶层设计的基本思路和改革举措。经过会议评选,我省推进招投标工作全流程电子化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为创新成果在全国推广,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志宏代表贵州省作交流发言,贵州依托《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新优势,全面推广运用“远程投标,网上开标,在线监督”模式和跨区域、跨平台、跨系统的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运行机制,从强化法制引领、强化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支撑、强化机制创新等四个方面,不断推动贵州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健康发展。

(四)切实抓好依法治省工作中突出问题整改。一是深入查摆问题。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做好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标省委依法治省办提出的七个方面问题,深入开展自查,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自查问题清单》。二是认真制定方案。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从指导思想、整改目标及要求、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安排四个方面对问题整改作出细化安排。三是切实抓好整改。建立自查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做到“即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确保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取得实效。

(五)开展法治毕节示范创建督导工作。为切实帮助毕节市解决问题,深入推动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工作,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法委发〔202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法治毕节示范创建督导计划》,将《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中涉及我委的内容,逐项逐条逐句进行分解,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等7个方面,提出了9条督导措施,明确了督导处室,规定了督导时间,有效推动法治毕节示范创建督导工作开展。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按照省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安排,我委承担《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条例》两项立法任务,目前,《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进入人大审议阶段,《贵州省政府投资条例》转变为制定《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省长令202号于今年10月8日施行。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192号)及《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大力抓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全年共审查16件行政规范性,并及时向省司法厅报备,做到了报备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认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是为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围绕是否存在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等内容,组织对我委代起草政府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133件,以我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2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现《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价房调〔2001〕251号)存在与民法典不衔接情况,已于2021年9月29日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了该文件。二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政府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93号)要求,组织对我委代起草的政府规章2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不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罚款事项、罚款违反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情况。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落实《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充分论证,并且必须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落实《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决策中的保障作用。

五、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结合发改工作实际,以无执法权限处室(单位)、现不在执法工作岗位人员为重点,对已申领执法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进行清理,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经清理,对7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换证申领,注销了10余名现不在执法岗位人员已申领的执法证。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年初制定的随机抽查计划,开展行政执法抽查工作,并公开执法决定。截止2021年11月底,我委在十件民生事项、中央预算内项目、重点用能单位等方面随机抽取检查对象43个,随机抽取执法人员17名,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43件,抽查公示率100%。

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一)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发全省发改系统依法行政能力,6月18日,举办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行政执法业务知识专题培训讲座,邀请省委党校法学部行政法学专家围绕“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11个坚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作了专题讲解。此次培训,受委党组书记、主任陈少波同志委托,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志宏同志主持讲座开班式,并在培训结束时提出了发改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努力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等要求。学员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既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学习,又是一次行政执法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大家深受启发,受益匪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和委机关干部职工共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函〔2021〕2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落实方案>的具体落实举措》,针对涉及我委的任务,提出了“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开放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等12条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了完成时限,并将每条措施分解至责任人和责任处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结合发改工作实际,针对性的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手册、省发展改革委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并挂委门户网站供全委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化解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四)制定普法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委制定了《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从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工作、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对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年度普法任务梳理形成责任清单,细化分解至各责任处室,并将《要点》《清单》挂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通过法宣在线平台报省法宣办。

(五)认真组织在线学法考试。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统一在线学法考试的部署,按照《省法宣办关于2021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委干部职工参加2021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的通知》,对我委年度学法考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有效确保工作落实。2021年,我委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及格率均达100%。

(六)积极开展系列普法实践活动。一是开展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严格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黔府办发〔2020〕30号),抓好牵头指标落地落实,我委举办了省直有关部门和全省发展改革系统2000余人参加的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暨营商环境评价“招标投标”指标专题视频培训会,培训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指标、国家和省考核评价情况分析、黔府办发〔2020〕30号文件招投标指标解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理论辅导和实操讲解,为迎接国家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开展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为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扎实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2021年5月18日,我委开展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就《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了深入学习,分析讨论了相关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介绍了武汉、北京等市疫情防控应急保障和生活物资供应的经验做法,切实提高了全省发改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省直相关部门、市州发改相关同志200余人参加了培训。三是开展安全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我委以“光辉历程、保密有我”为主题,组织开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答,全体干部职工共350余人参加了竞答,大家纷纷表示,此次竞答内容针对性强,方式趣味性浓,在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潜移默化的提升大家的安全保密意识。四是宣传贯彻《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省司法厅印制的条例单行本分发至委内各处室,并要求各处室认真组织学习,同时制作海报、展板等,张贴摆放在机关楼大厅、走廊,营造良好的宣传学习氛围,不断增强全委干部职工学法普法意识。五是开展长江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周三大讲堂,采取分期轮训的方式,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全年共组织5期轮训,覆盖300余人。

下一步,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新国发2号文件出台的重大机遇,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全面提升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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