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
(办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按照审批权限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验收
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业主验收申请3份; 2、总结报告10份; 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理报告及技术评估报告各10份; 4、其他相关材料。
1、项目业主验收申请3份;
2、总结报告10份;
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理报告及技术评估报告各10份;
4、其他相关材料。
工作流程(申请、
受理、审查、决定)
工程完工后,业主向水利厅提出验收申请,水利厅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验收合格,行政许可事项办结。
办理时限(法定
时限、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水利厅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承诺时限:水利厅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法人。
法定时限:水利厅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承诺时限:水利厅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法人。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
途径及方式
投诉举报途径:向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室投诉举报。 方式: 1、电话投诉举报0851—5930390 2、来信投诉举报贵州省贵阳市西湖巷29号省水利厅监察室,550002。
投诉举报途径:向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室投诉举报。
方式:
1、电话投诉举报0851—5930390
2、来信投诉举报贵州省贵阳市西湖巷29号省水利厅监察室,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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