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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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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安置验收流程

(办理部门:移民行政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一、省审批(核准)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国家审批(核准)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省级验收);

二、工程项目已通过自验、初验,并达到合格;

三、移民安置验收申请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移民安置阶段验收中的导(截)流阶段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导流期内壅高水位以下的移民已经完成搬迁安置;

2.导(截)流期内壅高水位淹没影响范围内的库底清理工作已经完成;

3.项目建设用地等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移民安置阶段验收中的下闸蓄水(含分期蓄水)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规定运行水位线以下的移民已经完成搬迁安置;

2..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搬迁、专业项目迁改建已经完成;

3.水库库底已按设计规范要求完成清理工作;

4.项目建设用地等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移民安置规划各项工作基本完成;

2.移民生产安置资源配置按规划方案已落实到位,经评估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3.移民个人补偿费用已全部兑现,村组集体财产及土地补偿补助费已全部分解并兑现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相关补偿安置费用已全部补偿到位;

4.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搬迁、专业项目迁改建已经完成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5.各项目建设用地经有权机关审批且手续完备;

6.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决算编制完成,并经项目法人会同当地政府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

7.移民安置工作档案完整;

8.阶段验收提出的主要问题已得到解决。

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法人单位上报关于申请XX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的请示;

2.国家或省政府批准验收文件;

3.移民安置实施执行情况报告;

4、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对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

5、库区各县移民安置自验报告、各市(州、地)初验报告;

6.行业主管部门对集镇迁建、企业迁复(改)建、专项复建完成情况的意见。

7、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及设计变更、方案调整、补偿投资概算调整等批准文件;

8、其他材料

工作流程(申请、

受理、审查、决定)

1、申请;

2、受理(1天);

3、组织验收(2天);

4、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或报告(2天)。

办理时限(法定

时限、承诺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收到申请书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验收条件的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备注:承诺时间不包含制发验收通知、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电话0851-682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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