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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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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流程

(办理部门:档案部门)

法定条件

符合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6月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省档案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20086月发布的<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一、项目档案验收申请

申请主要内容有:档案管理情况;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文件材料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档案安全保管状况;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档案部门提交。属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向省档案局提交申请;属市(州)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向市()档案局提交申请。

二、申请附件

填写《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对照《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自检情况说明。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

审查、决定)

一、申请材料审查

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后,档案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档案工作是否全面开展。

二、受理

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从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给予不予验收答复。对达到验收条件的自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批准,组织验收组或委托项目所在市(州)档案局组织验收组验收,并印发档案验收的通知。

三、验收审查

对已经受理并印发档案验收通知的重大建设项目,验收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组对照《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进行实地检查,作出是否合格的验收意见。

四、决定

对档案验收合格的,报经局领导批准,5个工作日内印发同意项目档案通过验收的通知;对验收不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下达整改意见,待整改工作完成后,印发同意项目档案通过验收的通知。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本行政服务事项,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

是否收费

是否年检

投诉举报电话

0851-5530304(贵州省档案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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