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送审资料
建设单位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送审查机构审查,由省设质站业务科统一登记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送审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1、技术性资料审查,对于送审资料达不到技术性审查条件的,站业务科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将资料补齐后重新送审;对于送审资料达到技术性审查条件的,由站业务科出具《审查任务派遣单》,经副站长审查、站长审核后加盖公章,安排站项目管理员分配给各专业专家进行审查。2、政策性资料审查,站业务科出具《建设项目施工图政策性审查意见书》,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副站长审查、站长审核后,加盖设质站公章。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各专业审查人员对收到的技术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后,填写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对于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影响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损害公众利益的,标准规范中有严格要求等问题的项目,审查人员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予以修改回复;对于没有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影响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损害公众利益的,标准规范中有严格要求等问题的项目,审查人员在审查合格书上签署名字和意见;应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需要重新进行设计,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查意见书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填写意见反馈单后反馈给站项目管理员交由审查人员进行复审。对于达到合格条件的,审查人员应在审查合格书上签署名字和意见。
(三)审查合格书
对于审查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图政策性审查意见书》完善相应政策性审查资料要求并缴纳施工图审查费用后办理审查合格书。审查合格书须经站长签发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