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和修复项目施工许可流程
(办理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申请材料目录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3、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4、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5、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6、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3、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4、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5、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6、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
审查、决定)
1、由项目法人单位按项目管辖权限将申请材料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或省公路局进行初审。 2、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或省公路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许可条件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交通运输厅。 3、厅基建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受理决定。 4、厅基建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需现场勘查检验,组织专家评审。 5、审查合格后,厅基建处出具审查意见,提交厅领导审核。 6、经厅领导审核同意后,省交通运输厅作出许可决定,准予开工。 7、由厅基建处向当事人送达许可决定书。
1、由项目法人单位按项目管辖权限将申请材料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或省公路局进行初审。
2、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或省公路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许可条件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交通运输厅。
3、厅基建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受理决定。
4、厅基建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需现场勘查检验,组织专家评审。
5、审查合格后,厅基建处出具审查意见,提交厅领导审核。
6、经厅领导审核同意后,省交通运输厅作出许可决定,准予开工。
7、由厅基建处向当事人送达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电话:5954691、5992144
备 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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