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以下条件已经具备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向建设单位退回原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
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
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