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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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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审批流程

(办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以下条件已经具备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向建设单位退回原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

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

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流程

(申请、审批)

(一)申请

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称发证机关)申请。

(二)审批

1、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3日内

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

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

时限、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为15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计

时。

承诺时限:凡符合办理条件的,在7日内办理完毕。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0851-536037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