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公园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保护措施审查流程
(办理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是《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工程建设应当避开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申请材料目录
该事项的申报材料为: 1、工程建设对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影响评价报告 2、地方政府申请书 3、当地地质环境保护区(地质公园)管理局意见。
该事项的申报材料为:
1、工程建设对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影响评价报告
2、地方政府申请书
3、当地地质环境保护区(地质公园)管理局意见。
工作流程(申请、
受理、审查、决定)
业务流程、要求、时限(共20天) 1、办公室收文(1天) 2、环境处主办:依法全面审查,并综合协办意见提出是否同意的结论性意见(12天) 专家小组协办:专家小组提出审查意见(3天) 3、环境处处长审核(3天) 4、分管厅领导签发(3天) 5、办公室编号和通知(1天) 6、办公室发文打印(1天) 7、办公室颁证,过程打印(1天)
业务流程、要求、时限(共20天)
1、办公室收文(1天)
2、环境处主办:依法全面审查,并综合协办意见提出是否同意的结论性意见(12天)
专家小组协办:专家小组提出审查意见(3天)
3、环境处处长审核(3天)
4、分管厅领导签发(3天)
5、办公室编号和通知(1天)
6、办公室发文打印(1天)
7、办公室颁证,过程打印(1天)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共20天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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