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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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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公园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保护措施审查流程

(办理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是《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工程建设应当避开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申请材料目录

  该事项的申报材料为:

1、工程建设对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影响评价报告

2、地方政府申请书

3、当地地质环境保护区(地质公园)管理局意见。

工作流程(申请、

受理、审查、决定)

业务流程、要求、时限(共20天)

1、办公室收文(1天)

2、环境处主办:依法全面审查,并综合协办意见提出是否同意的结论性意见(12天)  

 专家小组协办:专家小组提出审查意见(3天)

3、环境处处长审核(3天)

4、分管厅领导签发(3天)

5、办公室编号和通知(1天)

6、办公室发文打印(1天)

7、办公室颁证,过程打印(1天)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20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12336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