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办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按照审批权限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和验收
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业主授权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供查阅)和复印件2份 2、项目业主申请受理文件3份;通过审查后需报批申请文件2份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15份;通过审查后需报批稿2份 4、其他相关材料
1、项目业主授权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供查阅)和复印件2份
2、项目业主申请受理文件3份;通过审查后需报批申请文件2份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15份;通过审查后需报批稿2份
4、其他相关材料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
审查、决定)
申请:项目业主向水利厅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受理:水利厅对申请材料符合上述目录的事项予以受理; 审查:水利厅委托专业技术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专业技术机构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决定:水利厅根据专业技术评审机构提出的技术审查意见,作出水土保持方案复函。
申请:项目业主向水利厅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受理:水利厅对申请材料符合上述目录的事项予以受理;
审查:水利厅委托专业技术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专业技术机构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决定:水利厅根据专业技术评审机构提出的技术审查意见,作出水土保持方案复函。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水利厅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指作出水土保持方案复函所需时间)。(技术评审时间及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材料所需工作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承诺时限:水利厅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指作出水土保持方案复函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法人。(技术评审时间及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材料所需工作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法定时限:水利厅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指作出水土保持方案复函所需时间)。(技术评审时间及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材料所需工作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承诺时限:水利厅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指作出水土保持方案复函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法人。(技术评审时间及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材料所需工作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
途径及方式
投诉举报途径:向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室投诉举报。 方式: 1、电话投诉举报 0851—5930390; 2、来信投诉举报 贵州省贵阳市西湖巷29号省水利厅监察室,550002。
投诉举报途径:向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室投诉举报。
方式:
1、电话投诉举报 0851—5930390;
2、来信投诉举报 贵州省贵阳市西湖巷29号省水利厅监察室,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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