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建设项目业主向省水利厅提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申请,并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申请材料一起报省水利厅;
第二步:省水利厅受理,并下达受理通知;
第三步: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
第四步:编制单位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建设项目业主报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第五步:决定。省水利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修改后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进行批复;
第六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结。
第七步:建设项目法人向省水利厅提出取水许可审批申请,将取水许可审批申请材料一起报省水利厅;
第八步:省水利厅受理,并下达受理通知;
第九步:决定。省水利厅在《取水许可申请申请》上签署审查意见返回建设项目法人;
第十步: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