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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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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与取水许可流程

(办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一、下列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批:

1、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

2、地表水日取水量在10万立方米及其以上、地下水日取水量2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农业灌溉和农村饮水工程;

3、取用地表水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及其以上、地下水日取水量1000立方米及其以上(含矿井及地下工程排水)的其它建设项目;

二、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氵舞阳河和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北盘江、濛江、都柳江、南盘江、红水河的干流河段取水的;

2、在市(州、地)边界河流、湖泊和跨市(州、地)行政区域河流、湖泊取水的;

3、由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4、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

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申请材料:

1、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申请文件2份;

2、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15份;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取水许可审批申请材料:

1、取水许可审批申请文件2份;

2、由项目法人依据经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批复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5份)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

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5、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

审查、决定)

第一步:建设项目业主向省水利厅提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申请,并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申请材料一起报省水利厅;

第二步:省水利厅受理,并下达受理通知;

第三步: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

第四步:编制单位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建设项目业主报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第五步:决定。省水利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修改后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进行批复;

第六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结。

第七步:建设项目法人向省水利厅提出取水许可审批申请,将取水许可审批申请材料一起报省水利厅;

第八步:省水利厅受理,并下达受理通知;

第九步:决定。省水利厅在《取水许可申请申请》上签署审查意见返回建设项目法人;

第十步: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时限:法定规定审查机关应自下达受理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2、取水许可审批时限:法定规定审批机关自下达受理通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省水利厅承诺自下达受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取水许可申请书》审批工作,并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投诉举报途径:向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室投诉举报。

 方式:

1、电话投诉举报  08515930390

2、来信投诉举报 贵州省贵阳市西湖巷29号省水利厅监察室,550002

备注

办理时限不包含专家评审时间、编制单位修改报告书时间和项目法人依据经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批复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