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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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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流程

(办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法定条件

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3、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

4、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5、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6、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

7、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

申请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

审查、决定)

1、申请:企业向行政许可办事大厅提交申请书和相应资料;

2、受理:行政许可办事大厅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事大厅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事大厅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3、审查:承办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书面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和处务会讨论后,局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集体开会研究,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承办处室根据审查意见制作书面批复文件,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并签发。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20%,即36

是否收费(收费

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

途径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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