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个人中心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政府投资审批   企业投资核准   企业投资备案   使用说明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

(办理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符合《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3、符合《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

4、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申请材料目录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文件;

2、建设单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项目所在地县(市),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4、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A3图幅,交通、输变电及管道工程的地形图按实际情况确定)2份,项目所在地县(市),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盖章;

5、大型建设项目应附送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选址规划;

6、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意见;

7、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8、项目选址相关的镇体系规划图、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规划图纸,项目所在地县(市)、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盖章;

工作流程(申请、

受理、审查、决定)

1、建设单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选址申请,厅办公室收文后转交厅规划处;

2、规划处受理后报处领导,处领导签转承办人,承办人审核材料和现场踏勘后提出选址意见,报处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厅领导签发,制作选址意见书交建设单位。

3、如若不同意选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书面答复建设单位,告知不同意选址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

时限、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851-5360166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