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文件;
2、建设单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项目所在地县(市),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4、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A3图幅,交通、输变电及管道工程的地形图按实际情况确定)2份,项目所在地县(市),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盖章;
5、大型建设项目应附送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选址规划;
6、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意见;
7、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8、项目选址相关的镇体系规划图、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规划图纸,项目所在地县(市)、市(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