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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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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1、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指标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资金有保障;

4、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方案、报告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材料目录

报件目录(提供纸质原件1份)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报告;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

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6、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议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修改建议方案及论证意见;

2)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及相关材料。"

7、对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项目,应提供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发改委或省经济贸易委提供该项目建设的支持性文件;

8、矿山建设项目,具有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为矿山划定的矿区范围批件或采矿许可证。

工作流程(申请、

受理、审查、决定)

业务流程、要求、时限(共15天)

1、办公室收文(1天)

2、规划处主办:依法全面审查,并综合协办意见提出是否同意通过预审的意见(7天)

耕保处协办:核实占补平衡承诺及补充耕地措施(3天)

利用处协办: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3天)

用地处协办:综合协审(3天)

3、规划处处长审核(2天)

4、分管厅长审签(2天)

5、厅长签发(2天)

6、办公室编号(1天)

7、办公室发文打印(1天)

8、办公室过程打印(1天)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15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

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1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