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件目录(提供纸质原件1份)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报告;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
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6、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议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修改建议方案及论证意见;
(2)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及相关材料。"
7、对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项目,应提供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发改委或省经济贸易委提供该项目建设的支持性文件;
8、矿山建设项目,具有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为矿山划定的矿区范围批件或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