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材料与图纸是否送齐
(二)各专业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符合有关规定;
2、消防、防水、抗浮、隔震、节能、环保、平战功能转换等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的调整和修改是否符合规范和国家要求;
5、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
6、设计企业和执业注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名;
7、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部分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必须审查的内容。
(三)审查意见发回给建设单位,修改完成后再次送审
(四)通过审查,通知建设单位领取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