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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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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征收林地预审流程

(办理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涉及占用征收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

条    件

1、对森林公园森林风景资源基本无影响。符合《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的可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建设项目,即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森林公园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

申请材料目录

1、请示报告,报告名称一律采用“关于办理***项目需占用征收***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请示”。

2、申请报告附件

1)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森林公园林地的意见;森林公园近3年来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情况(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提供)。

2)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森林公园林地基本情况说明(建议委托具有林业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来源依据、拟建项目不能避让森林公园的理由、拟建项目占用征收森林公园林地调查情况、拟建项目与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衔接情况、拟建项目对森林风景资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3、项目来源依据的复印件(包括:项目来源相关文件、相关规划、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等)。

4、建设项目与森林公园关系图。

5、建设单位的法人证明复印件;

工作流程(申请、

受理、审查、决定)

1、申请

申请人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负责组织申请材料,向省林业厅提出占用征收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申请。

2、受理

省林业厅收到申请材料后,交省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当即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立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全部内容,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为受理日。

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预审意见或不属于本预审范围的,应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审查

1)审查申请事项的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占用征收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条件及要求。

2)省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就建设项目占用征收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对森林公园影响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形成专家意见。

4、决定

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占用森林公园条件及要求的,转报国家林业局审核;不符合的,说明不予转报的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

时限、承诺时限)

凡符合办理条件及要求的项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计时,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转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如10个工作日不能审查完毕并转报国家林业局审核的,应将延长时限和理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省纪委派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林业厅监察室,

电话:0851-6570788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