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人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负责组织申请材料,向省林业厅提出占用征收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申请。
2、受理
省林业厅收到申请材料后,交省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当即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立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全部内容,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为受理日。
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预审意见或不属于本预审范围的,应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审查
(1)审查申请事项的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占用征收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条件及要求。
(2)省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就建设项目占用征收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对森林公园影响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形成专家意见。
4、决定
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占用森林公园条件及要求的,转报国家林业局审核;不符合的,说明不予转报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