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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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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流程

(办理部门: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

法定条件

1、项目已获得审批(核准),项目业主已确定,资金来源已落实;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目录

1、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请示。请示内容为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事项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及规模、业主单位名称、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估算价;需要说明的事项。

2、申请报告附件:1、项目招标初步核准申请表:内容为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标段划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2、经审核的项目投资估算表。

工作流程(申请、

受理、审查、决定)

审批(核准)的项目,由招标人向项目所在地的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提出申请;或经所在地的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初审后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中央在黔企业和省管企业可直接向省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申请核准。

 ()申请:项目单位向部门对外窗口提交申请。

(二)受理: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主办处室根据规定进行审查。

(四)审查通过,主办处室制作决定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

时限、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行政许可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计时。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由委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所需时间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凡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是否收费(收费

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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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851-528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