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流程
(办理部门: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
法定条件
1、项目已获得审批(核准),项目业主已确定,资金来源已落实;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符合有关规定。
1、项目已获得审批(核准),项目业主已确定,资金来源已落实;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目录
1、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请示。请示内容为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事项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及规模、业主单位名称、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估算价;需要说明的事项。 2、申请报告附件:1、项目招标初步核准申请表:内容为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标段划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2、经审核的项目投资估算表。
1、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请示。请示内容为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事项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及规模、业主单位名称、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估算价;需要说明的事项。
2、申请报告附件:1、项目招标初步核准申请表:内容为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标段划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2、经审核的项目投资估算表。
工作流程(申请、
受理、审查、决定)
审批(核准)的项目,由招标人向项目所在地的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提出申请;或经所在地的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初审后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中央在黔企业和省管企业可直接向省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申请核准。 (一)申请:项目单位向部门对外窗口提交申请。 (二)受理: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主办处室根据规定进行审查。 (四)审查通过,主办处室制作决定文件。
审批(核准)的项目,由招标人向项目所在地的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提出申请;或经所在地的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初审后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中央在黔企业和省管企业可直接向省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申请核准。
(一)申请:项目单位向部门对外窗口提交申请。
(二)受理: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主办处室根据规定进行审查。
(四)审查通过,主办处室制作决定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
时限、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行政许可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计时。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由委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所需时间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凡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法定时限:行政许可决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计时。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由委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所需时间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凡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是否收费(收费
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
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851-52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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