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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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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流程

(办理部门:投资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

5、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6、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7、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用地的公众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按核准权限,由投资主体直接向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属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由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省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省管企业由监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后向省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中央在黔企业和省管企业可直接向省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二)申请报告附件

1、节能审查意见;

2、依法应当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出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项目筹资方案及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6、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属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应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储量1亿吨以上),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矿井安全核准报告、矿井开采方案批文、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矿区范围划定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文、招标方案、矿井供水供电手续、银行贷款承诺函等。

----属火电项目的,应提交电厂技术方案审查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批意见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招标方案、银行贷款承诺函等。

----属水电项目的,应提交取得水能资源开发权的有关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流域开发规划的审批意见及从公共安全角度对工程的技术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电站技术方案审查意见、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移民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淹没及工程永久占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招标方案、银行贷款承诺函等。

----属油气管道项目或存储设施项目的,应提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压覆矿产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专篇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文物、军事、地灾、交通、林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意见等)。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经卫生行政许可部门审核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项目的,应提交卫生部门的相关评价报告等。

----交通运输类项目需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属铁路专用线项目的,按项目所在地所属铁路局的要求,办理项目接轨审批意见。

工作流程(申请、

受理、审查、决定)

(一)申报材料审查

申请人向核准部门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接收。办公室填写《行政许可工作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一起转主办处室。主办处室对收到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合法;

2、项目是否已经完成了应履行的批准手续。

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办公室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注明日期,加盖本委行政许可专用章。

经审查,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办公室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本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注明日期,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申请内容审查

1、审核。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主办处室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主办处室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主办处室承办人和责任人在《行政许可工作流程表》上签字后连同所有材料转协办处室复审。如该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书面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依法举行听证。

2、复审。协办处室对材料进行复审。同意主办处室意见的,签字后与申请材料一并转主办处室。不同意主办处室意见的,应与主办处室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签字后转主办处室。

3、审定。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提出意见,在《行政许可工作流程表》上签字,连同申请材料一起转主办处室。

(三)决定

审查结束后,主办处室根据审查结果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有关文件;不予核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资料完善并通过审查后)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851-52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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