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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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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报告审核流程

(办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法定条件

1、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3、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4、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5、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申请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

审查、决定)

1、申请:企业向行政许可办事大厅提交申请书和相应资料;

2、受理:行政许可办事大厅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事大厅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事大厅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3、审查:承办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书面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备案审核意见。

4、决定:承办处室根据审查意见制作书面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并签发。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减少20%,即16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收费

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

途径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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