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企业向行政许可办事大厅提交申请书和相应资料;
2、受理:行政许可办事大厅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事大厅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事大厅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3、审查:承办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书面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备案审核意见。
4、决定:承办处室根据审查意见制作书面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并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