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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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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办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申请备案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工作流程

(一)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2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经核验,满足要求的,给予备案。

(三)经核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改正后给予备案。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凡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

是否收费(收费

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

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851-53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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