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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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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流程

(办理部门:投资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准入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政府投资管理规定;

4、地区布局合理,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5、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技术方案可行。

申请材料目录

(一)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特区)发展改革局报送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三)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项目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包括环保、消防、人防、档案、移民等)意见;

(四)工程财务决算及审核意见、工程审计报告;

(五)工程试运行报告;

(六)其他材料(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调整概算批复文件、投资计划和资金下达文件、其他批准文件);

(七)项目单位对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工作流程(申请、

受理、审查、决定)

(一)申请:项目单位向相应处室提交申请和相应资料。

(二)受理: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办理。

(三)审查:同意受理的,主办处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四)决定:验收合格的,主办处室根据验收结果制作决定文件。验收原则通过但需要整改的,整改完成后报审批部门。整改符合要求的,主办处室根据验收结果制作决定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

时限、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凡办理条件完备的项目,竣工验收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851-52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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