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特区)发展改革局报送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三)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项目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包括环保、消防、人防、档案、移民等)意见;
(四)工程财务决算及审核意见、工程审计报告;
(五)工程试运行报告;
(六)其他材料(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调整概算批复文件、投资计划和资金下达文件、其他批准文件);
(七)项目单位对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