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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政府投资审批   企业投资核准   企业投资备案   使用说明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流程

(办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准入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5、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或节能登记表经省经信委审查批复或登记备案;

6、项目经经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投资主管部门申请节能验收的公文;

2、项目执行节能审查意见及经批准的节能评估报告,或项目执行节能审查意见及经批准的节能评估报告表,或经批准的节能登记表;

3、项目节能相关设计资料、用能设备清单(包括其能效指标)、用能设备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工作流程(申请、

受理、审查、决定)

1、项目单位向省经信委提交申请材料。

2、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办理。

3、主办处室组织验收组赴项目现场查验,符合有关要求的,主办处室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主办处室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及整改要求。主办处室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分管领导决定。

4、审查结束后,主办处室根据审查结果制作决定文件。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重点耗能项目,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制定决定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需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的时间顺延。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

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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