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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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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流程

(办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法定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准入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节能审查的公文;

2、项目单位自行编制的节能登记表或具有相应能力的咨询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方案);

4、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相关规划或项目备案通知书等)

工作流程(申请、

受理、审查、决定)

1、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发展改革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受理。

3、受理节能评估报告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作为审查的主要依据。

4、审查结束后,根据审查结论制作决定文件。需办公会审议的重点耗能项目,经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制定决定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

时限、承诺时限)

 

类型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节能登记表

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节能评估报告表

1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节能评估报告书

1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851-5280515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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