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文件;
2、建筑物总体平面布置设计图和过船建筑物平面布置设计图;
3、过船建筑物的结构型式、规模、通航标准、通过能力等设计资料;
4、过船建筑物上、下游设计最高和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5、航运基流、电站调峰时坝下水位及流速变化、坝下河床下切、坝上游河床淤积等计算成果;
6、建筑物上下游各500米河段近期河床、河岸地形图。并将枯、中、洪水位流向、流速、航迹线,建筑物平面控制布置及平面控制点北京坐标标注在该图上(图比1:1000、北京坐标系);
7、水工模型试验报告;
8、保障航道正常通行和航道及其设施安全的措施及航标设置方案;
9、清除施工遗留物的方案和措施;
10、施工涉及断航的具有临时过坝方案;
11、与航道通航条件有关的论证报告、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