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建设水工程规划审查流程
(办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申请文件3份; 2、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3份; 3、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审查意见)1份; 4、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或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即水工程建设依据文件; 5、水工程所在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批复的需提交规划专题论证报告; 6、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7、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3份;
2、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3份;
3、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审查意见)1份;
4、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或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即水工程建设依据文件;
5、水工程所在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批复的需提交规划专题论证报告;
6、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7、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申请:项目法人向水利厅报送水工程建设项目文件; 受理:水利厅对申请材料符合上述目录,予以受理; 审查:水利厅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专业技术机构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决定:省水利厅根据专业技术机构提出的技术审查意见,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申请:项目法人向水利厅报送水工程建设项目文件;
受理:水利厅对申请材料符合上述目录,予以受理;
审查:水利厅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专业技术机构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决定:省水利厅根据专业技术机构提出的技术审查意见,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水利厅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法人。技术评审时间及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材料所需工作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承诺时限:水利厅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法人。技术评审时间及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材料所需工作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法定时限:水利厅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法人。技术评审时间及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材料所需工作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承诺时限:水利厅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法人。技术评审时间及设计单位补充完善材料所需工作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
途径及方式
投诉举报途径:向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室投诉举报。 方式: 1、电话投诉举报 0851—5930390 2、来信投诉举报 贵州省贵阳市西湖巷29号省水利厅监察室,邮编:550002。
投诉举报途径:向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室投诉举报。
方式:
1、电话投诉举报 0851—5930390
2、来信投诉举报 贵州省贵阳市西湖巷29号省水利厅监察室,邮编: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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