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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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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流程

(办理部门:投资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准入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政府投资管理规定;

4、地区布局合理,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5、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技术方案可行。

申请材料目录

一、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重大设计变更)

(一)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报送设计文件/实施方案的申请文件;

(二)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或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

(三)节能审查意见;

(四)用地预审意见;

(五)规划许可意见(总图及单体方案);

(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七)消防、人防初审意见;

(八)地勘报告;

(九)技术复杂和投资额度大的项目,提供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评审意见;

(十)建设资金来源文件;

(十一)根据项目性质审批设计文件/实施方案所需的其他材料;

(十二)项目单位对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施工图预算复核

(一)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特区)发展改革局报送施工图预算复核的申请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文件;

(三)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

(四)项目单位对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内容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三、调整概算

(一)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特区)发展改革局市(州)发展改革委报送调整概算的申请文件;

(二)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三)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包括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四)设计变更汇总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意见;

(五)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购入时间、数量和单价明细表,项目已完工程量和未完工程量细目,工程财务支出情况表;

(六)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原则上由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意见;

(七)超概资金来源文件;

(八)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九)项目单位对调整概算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

审查、决定)

一、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重大设计变更)

(一)申请:项目单位向相应处室提交申请和相应资料。

(二)受理: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办理。

(三)审查:主办处室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行业意见,根据评审意见和行业意见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分管领导审定。如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研报告批复总投资10%以上的,或者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报原可研报告审批部门批准。

(四)决定:审查结束后,主办处室根据审查结果制作决定文件。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项目,经委主任会审议通过后制定决定文件。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施工图预算复核

(一)申请:项目单位向相应处室提交申请和相应资料。

(二)受理: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办理。

(三)审查:主办处室组织专家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分管领导审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施工图预算总投资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

(四)决定:审查结束后,主办处室根据审查结果制作决定文件。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项目,经委主任会审议通过后制定决定文件。

 

三、调整概算

(一)申请:项目单位向相应处室提交申请和相应资料。

(二)受理: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办理。

(三)审查:主办处室组织专家对调整概算进行评审,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行业意见,根据评审意见和行业意见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分管领导审定。

(四)决定:审查结束后,主办处室根据审查结果制作决定文件。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项目,经委主任会审议通过后制定决定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

时限、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资料完善并通过审查后)6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

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851-52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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