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文件由报送经办人填写上报时间并签字后直接送厅业务处室(基本建设管理处)。
二、厅业务处室人员签收后统一编号,送处室领导批示。
三、按业务处室领导批示交具体审查人员进行审查。
四、业务处室审查人员在备案留存的备案表上出具备案意见并签字后送处室领导。对于初审意见为通过的国高项目同时拟上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的公文送签(资审文件除外,且以下5~7项对于资审文件检查不作要求),公文中应含有备案意见的内容。
五、业务处室领导在审查表上签字后送厅纪检监察部门会签。
六、送厅领导签发。
七、业务处室审查人员根据厅领导签发的审查意见在返回招标人的备案表上出具备案意见并盖章后返回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