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审批流程
(办理部门:投资主管部门)
法定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准入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政府投资管理规定; 4、地区布局合理,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5、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准入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政府投资管理规定;
4、地区布局合理,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5、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申请材料目录
(一)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三)需咨询评估的项目,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评估单位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 (四)建设资金来源文件; (五)根据项目性质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议书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一)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三)需咨询评估的项目,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评估单位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
(四)建设资金来源文件;
(五)根据项目性质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议书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工作流程(申请、
受理、审查、决定)
(一)申请:项目单位向相应处室提交申请和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受理: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办理。需要进行公示的重大投资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参考所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查和决定。
(一)申请:项目单位向相应处室提交申请和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受理: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办理。需要进行公示的重大投资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参考所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查和决定。
办理时限(法定
时限、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资料完善并通过审查后)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资料完善并通过审查后)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标准)
否
是否年检
(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
(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851-5280515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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