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发展和改革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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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发展和改革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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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改委、团委,贵安新区经发局、团工委,仁怀市、威宁县发改委、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有关精神,组织动员发改系统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根据《关于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发改厅〔2015〕2825号)的要求,省发改委、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发改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党组关于统筹融合业务党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系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激励全省发改系统青年职工自觉落实好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要求,提振全省发改系统青年干部职工当好“尖刀班”、跑出“加速度”的精气神,在实施宏观管理能力提升、抓项目扩投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扶贫攻坚、开放创新六大行动及“三增三促”主题活动中发挥发改系统青年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他们争先锋、作表率、走前列,增强谋划能力、攻坚能力、落实能力,促发展、促改革、促脱贫,确保实现“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向社会各界展示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的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创建对象
  全省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创建评选范围,包括市(州)和县(市、区)发改委、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及其群团组织中的一线集体、窗口单位。全省发改系统各级单位机关或所属单位的处(科)室、服务窗口均可作为全省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对象。原则上,每市(州)、县(市、区)发改部门至少分别有一个青年文明号活动创建。
  三、基本条件
  根据《贵州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执行。
  (一)青年文明号集体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总数的60%以上,集体的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个不超过35周岁。创建过程中,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不超过50%。
  (二)着重考察创建青年集体的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强不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坚定不坚定,工作作风扎实不扎实,人民群众信任不信任,拥护不拥护、赞赏不赞赏;着重考察是否能够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大局,围绕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的中心任务,鼎故革新、锐意进取,在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实践、富有成效,在本单位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着重考察成员是否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弘扬文明新风,体现高度职业文明水平。
  (三)创建单位要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载体;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团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四、创建措施
  创建集体及集体所在单位要树立“重在创建”的活动理念,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一)建立组织机构。创建集体所在单位应组建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党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推动创建活动,并提供人、财、物等基本保障。
  (二)明确创建任务。结合发改工作大局,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内部管理、人才建设等方面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具体明晰的创建目标。以创建目标为引领,结合本系统创建标准,制定详细创建计划,保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有力、机制健全、有序推进。
  (三)丰富创建载体。根据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适应青年的需求特点,组织开展思想引领、岗位创优、服务示范、创新实践、文化建设等内涵丰富、有形有效的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应注重青年的广泛参与,调动青年的创造活力,激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内在动力。
  (四)完善活动制度。以力保创建质量和创建实效为出发点,建立健全集体自查自评制度,构建畅通的社会监督反馈渠道,及时进行总结整改,持续推动工作创优。各单位应加强对号长和青年骨干的培养,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式,探索建立对集体及其成员的激励机制。
  (五)亮化品牌形象。将青年文明号“亮身份、亮承诺、亮监督”的工作机制贯穿创建活动始终,努力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利用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办公窗口、官方网站、宣传阵地等,亮出青年文明号标识、对外创建承诺、社会监督方式等,依托线下和线上工作平台展示品牌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
  (六)建立工作台账。各集体应建立创建活动的工作台账,内容包括集体基本信息、创建记录、新闻报道等,做到创建过程显性化。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台账管理和应用效能。
  五、组织管理
  (一)省发改委同团省委成立省发改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发改系统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直属机关党委(见附件)。
  (二)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分全国、省、市(州)、县(市、区)四个级别。全国青年文明号由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会成员单位联合命名,我省发改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由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命名,市(州)、县(市、区)级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由相应层级的发改部门会同同级共青团组织联合命名。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纳入地方共青团组织创建管理序列的全省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届时仍可经市(州)、县(市、区)团组织推报,纳入共青团单独命名序列。自下一届次省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起,全省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考评、推报、管理等工作由省发改委归口负责组织实施。
  (四)省发改委机关和所属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由机关团委负责。省发改委和团省委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评选,对在青年文明号创建中特别突出的集体,将参照标准要求推报国家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候选集体,评定全国青年文明号。
  六、评选表彰
  (一)省级青年文明号实行届期评选制,周期为2年。各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均采取自上而下、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产生。创建和参评各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须获下一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二)参评全省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须当届初期在青年文明号在线办公系统上进行创建报备,经发展改革系统的活动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全省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序列,方有资格参评。
  (三)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接受社会监督。对考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青年文明号,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由原命名单位摘除并收回青年牌匾。
  (四)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均享受同级别先进集体或相应荣誉称号的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集体负责人在晋级、培养、使用上予以优先。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发改部门要在全省发改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本地区同级共青团组织组建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创建工作的综合管理。当前应重点做好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创建领域、培育重点集体、制定工作规范等工作,确保创建活动迅速推进、有序开展。
  (二)广泛动员宣传。要面向基层进行广泛动员,通过专题会议、座谈研讨、培训观摩等方式,深化基层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内涵的认识,帮助基层掌握创建活动的要领。要利用多种传播手段,发掘和宣传青年文明号典型事迹,提炼和推广青年文明号先进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充分激发基层争创的热情。
  (三)加强过程管理。要完善创建活动管理机制,通过完善创建标准、加强培训指导、开展主题活动、健全监督措施等,促进基层创建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形成生动活泼局面。各级发改部门与各级地方团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各级壮大创建队伍、形成广泛覆盖、扩大交流平台。各地在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发改委张杨电话:0851-85285556
  团 省 委 闻勇电话:0851-85501508
  附件:全省发改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青团贵州省委

                                2016年3月22日

 

 

附件: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张  平  省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徐锡广  共青团贵州省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

  吴  桐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员:

  杨国平  省发改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书记、人事处处长

  聂蔚琳  共青团贵州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杨国平  省发改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书记、人事处处长

  聂蔚琳  共青团贵州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成员:

  张  杨  省发改委人事处副处级干部

  闻  勇  共青团贵州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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