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直机关开展“三创三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就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开展“三创三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内容及标准
(一)创文明单位、树奋进团队(创建标准见附件1)
(二)创文明窗口(处室)、树服务品牌(创建标准见附件2、3)
(三)创文明标兵、树奉献榜样(创建标准见附件4)
二、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4月。认真制定省发改委“三创三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有班子、有人员、有经费、有措施。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创建活动的内容意义、标准要求,通过机关内网、宣传栏、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创建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知晓率和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11月。根据“三创三树”各项创建标准和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安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安排专人做好资料收集、台帐记录等相关工作,争取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和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
创文明单位方面:我委属于已获得“省级文明”的单位,按此次创建工作规定,不再参加省直文明单位创建申报,但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以优异成绩迎接复查验收。继续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机关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文明创建机制。同时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硬件设施的投入,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副重担一肩挑,两个成果一起要。通过文明创建工作树立团结文明、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奋进团队形象。
创文明窗口(处室)方面: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服务奉献的理念,提升综合素质水平,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推进阳光政务建设。树立服务“五好”品牌,即工作职责落实好、首问负责服务好、办事简化程序好、接待群众态度好、检查监督制度好。
创文明标兵方面: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岗位参与创建、提升服务水平,树立奉献榜样”主题活动。按照全员参与、改进作风、提升水平的要求,通过业务学习、基层调研、岗位比武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服务水平和奉献精神。
1、支部推荐申报。
机关党支部根据创建标准的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向委机关党委推荐创建优秀窗口(处室)和文明标兵,为创建活动树立标杆和榜样。每个支部至少推荐1个文明处室和1名文明标兵参与创建,名单于5月20日前报委人事处(机关大楼606室)。
2、机关党委组织评分。2016年9月。根据评分细则,委机关党委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不含加分)将向省直工委进行申报,并做好台账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3、机关党委向省直工委申报。2016年10月。按照申报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向省直工委报送。
4、迎接检查验收。2016年11月。上报材料通过初步审查后,按照省直机关文明办组织验收考核组的安排,做好查缺补漏工作,迎接实地检查验收的有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在委党组的领导下,委机关党委主抓,成立省发改委“三创三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创三树”工作的组织、指导、督办、考核等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张平担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吴桐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党支部具体负责“三创三树”工作的初选推荐、对标创建、资料收集、申报迎检等有关工作。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创建活动新局面,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创建工作,组织支部组成处室和人员积极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把创建标准的要求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营造全委开展、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力争达标的创建氛围。
(二)扎实开展创建,强化标准要求
我委“三创三树”创建工作要紧密结合发改工作职能职责,把典型培养、标杆引领、文明传承贯穿到党建和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把创建标准的要求常态化,常抓不懈,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党支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认真研究梳理创建标准,具体分析创建薄弱环节、困难问题和失分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完善,努力提高得分率,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附件:
1、贵州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2、贵州省直机关“文明窗口”创建标准
3、贵州省直机关“文明处室”创建标准
4、贵州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创建标准
委机关党委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
贵州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实评分 | |
领导 班子 建设 |
1、班子团结,作风务实,凝聚力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办实事、好事,干部职工满意率在90%以上。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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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认真吸收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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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有举措,工、青、妇工作有成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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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政治 教育 |
4、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有措施,有效果。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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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并有一定成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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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强化岗位督查与考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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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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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干部职工思想舆情收集机制,及时掌握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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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 创建 |
9、文明创建工作列入单位重要工作内容,工作机构健全,有创建实施方案,有文明守则或行为规范。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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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活动台账,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或简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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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各类文体活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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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职工书屋,有制度、有借阅记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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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文化走廊、宣传橱窗等,内容丰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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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大力培养、宣传、选树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创先争优系列评选活动,建立先进典型档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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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建设 |
15、有环境卫生检查制度,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干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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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立职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和勤俭节约活动(无职工食堂单位除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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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无失密、泄密、火灾、交通等安全责任事故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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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管理 |
18、有职代会制度,按照程序和要求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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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有事务公开制度,并进行公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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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满意度在90%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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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 |
21、建立志愿者服务活动制度,有志愿者服务队伍名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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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积极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和义务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有活动记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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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注册登记志愿者不少于全体职工的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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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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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荣誉加分 |
获国家级荣誉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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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荣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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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直单位荣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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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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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贵州省直机关“文明窗口”创建标准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实评分 |
优质 管理 |
1、窗口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班子坚强有力。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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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台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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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绩效目标考核位居本单位前列。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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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比较规范的宣传设施和宣传阵地,积极完成各项教育、培训任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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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动员职工加入注册志愿者队伍,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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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管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定期到窗口督促指导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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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 服务 |
7、有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和行业职业道德规章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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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事程序规范,实行办事公开,限时办结。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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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作人员上岗仪表整洁,配戴工作证,接待群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用语文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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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坚持经常性文明礼仪教育,开展学先进、树新风活动,注重职工的礼仪知识教育和礼仪形象的培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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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坚持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职工广泛参与,活动贴近群众。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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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各种服务设施齐全,保养良好,安全实用,运转正常,服务效率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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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美 环境 |
13、有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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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办事大厅整洁、美观、明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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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办公室整洁规范,门前有规范的工作标志,室内有规范的制度,环境优雅,整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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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 监督 |
16、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和党纪教育,严守财经纪律,做到财务公开、帐目清楚,无违纪违规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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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设有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并严格考核,优质服务社会满意率达80%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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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和劳动纪律,按操作规程办事(服务),服务环境井然有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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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火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得力,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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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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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可申报省直机关文明窗口。
附件3
贵州省直机关“文明处室”创建标准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实评分 |
思想素质好 |
1、落实党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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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人人有读书笔记,有学习体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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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培养和教育,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或活动台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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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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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好 |
5、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活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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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和安全稳定各项制度规定,无违法违纪问题和泄密、失窃、失火等安全事故发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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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认真执行政治纪律 “十严禁”、作风建设“十不准”等规定,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问题,上班期间无上网聊天、玩游戏、等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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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绩好 |
8、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到位,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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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处室主要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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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作上有点子、有办法,开拓创新意识强,在探索本处室业务工作的新路子上成效明显,在一定范围内受到关注或媒体宣传报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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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成绩突出,目标绩效考核在本单位处于前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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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办文、办会、办事规范、有序、高效,无明显错漏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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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意识好 |
1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处室领导威信高,人员团结协作精神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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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坚持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年内本处室围绕核心业务组织开展工作调研1次以上,并形成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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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宗旨意识强,服务质量优,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礼貌待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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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建立首问负责制,处理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和要求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能合理解释,并主动联系告知相关处室(部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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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正派,没有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不负责任的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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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处室职工加入注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加送温暖、献爱心和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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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好 |
18、办公室有规范的工作标志或指示,建立处室人员去向告知制度并有明确标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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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办公场所整洁美观,设施用具摆放有序,地面、墙面、门窗和办公用品等保持整洁、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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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节约用水、用电和其他办公用品,不擅自使用高耗电、高污染用具,下班后关好门窗,人走灯灭。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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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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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可申报省直机关文明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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