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委属单位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关键之年。在庆祝建党95周年之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我省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深入实施,为我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按照省直机关工委有关要求,机关党委决定组织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发改委直属机关党委的基层党
组织;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发改委直属机关党委的正式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含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支部委员、人事处(党办)、监察室全体人员)均可参加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驻村帮扶、工作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
二、名额分配和评选方法
1、先进基层党组织:机关按现有机关直属党支部(20个)20%的比例推选4个支部;咨询中心党总支推选1个支部;铁路投资公司党委推选1个支部。各支部可先进行酝酿,待机关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委机关表彰的基层党组织。咨询中心、铁路投资公司不参加机关支部的无记名投票推选,自行组织推选,推选后将结果书面报人事处(党办)。
2、优秀共产党员:以所在支部现有正式党员人数(不含厅级干部)15%的比例进行推选。
名额分配:
一支部6名;二支部3名;三支部2名;四支部3名;
五支部3名;六支部3名;七支部3名;八支部2名;
九支部1名;十支部1名;十一支部3名;十二支部2
名;十三支部:2名;十四支部:1名;十五支部5名;
十六支部1名;离休支部2名;退休一支部10名;退
休二支部2名;退休三支部4名;咨询中心5名;铁路
投资公司7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先由各基层党组织推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建议人选,再由机关党委根据建议人选名单,研究确定最终表彰人选。
名额分配:
机关直属党支部每个支部推选1名,机关二支部可推选3名。咨询中心推选1名、铁路投资公司推选1名。已被推选为优秀共产党员的不再作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实绩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四、评选要求
1、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既要注重工作实绩,又要注意群众公认,要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职工的意见。
2、各党组织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要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评先选优作为总结机关党建工作和基层党支部建设经验的过程,作为学习身边先进、宣传先进典型、争创一流业绩的过程,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3、请各支部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推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报人事处(党办)。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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