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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制定二十五条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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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高院出台《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制定2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破解工作难点堵点问题,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司法关切。

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实施意见》聚焦企业在权益保障中的核心诉求,通过依法惩治侵犯民营经济组织权益犯罪、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依法严惩网暴伤企违法行为等措施,做实依法平等保护。强调要严格罪与非罪界定,规范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在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实施意见》通过依法保障统一市场准入、助力拓宽融资渠道、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举措,助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投资发展环境。

在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方面,《实施意见》围绕民营经济组织发展需求,通过推动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保障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支持企业市场化重整与有序退出等举措,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支撑。

在全方位提升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方面,《实施意见》从提升涉企案件质量、持续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深化“问需于企”等举措着手,全面提升司法护航质效。强调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等联系协作,做优普法宣传,引导企业树牢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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