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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3〕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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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23〕68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务)、农业农村、商务、能源、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结合我省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了《贵州省省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本行业本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职责分工,依法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受理并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优化招标投标领域发展环境。

附件:贵州省省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职责分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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