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废止或者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制定机关: 所属领域:
发文字号: 公布日期: 2024-09-04
文件状态: 施行日期:
关于废止或者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4年9月1日经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第7次主任办公会通过)

《关于废止或者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4年9月1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第7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4日起施行。

2024年9月4日

关于废止或者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提升法治机关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对《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贵州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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