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大学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696号)
制定机关: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 所属领域: 国民经济管理;其他
发文字号: 黔发改价格〔2024〕696号 公布日期: 2024-12-02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4-12-02 00:00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大学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696号)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大学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4〕696号 

贵州老年大学,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完善我省老年大学收费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类别和标准

(一)贵州老年大学课程类别和学费标准

课程

分类

课程名称

学费标准

(元/人·学期)

备注

一类

课程

文学类、历史类、法学类、自然科学类等

110


二类

课程

相机摄影、语言类、声乐普通、养生保健(理论类)、教育类、硬笔书法、心理学、剪纸、乐理知识等

140


三类

课程

民族舞、太极、摩登舞、拉丁舞、交谊舞、葫芦丝、戏曲、手工编织、东方舞、踢踏舞、时装模特、健美操、芭蕾形体、古典舞、排舞、意拳、柔力球、木兰拳、侗歌、桥牌、围棋、影视鉴赏、影视表演、话剧表演等

160


四类

课程

养生保健(操作类)、瑜伽、国画、书法、电子琴、二胡、独唱、手绘、通俗唱法、声乐表演、声乐鉴赏、乒乓球、非洲鼓、手风琴、电吹管等

210


五类

课程

电脑、手作(布艺、刺绣、蜡染、软陶、水拓画等)、彩妆基础、智能手机、智能设备、尤克里里、吉他、羽毛球等

280


六类

课程

古筝、钢琴、手作(陶艺)、西画、茶道、插花、烘焙、烹饪、压花、花卉栽培、古琴等

300


贵州老年大学各课程类别线上学费标准按照最高不超过上述学费标准的50%以内,由贵州老年大学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执行。

(二)贵州老年大学精品班(精品团队)、研修班等学费标准

坚持“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基本原则,贵州老年大学可开设精品班(精品团队)、研修班等个性化班级,学员人数须严控在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0%以内,学费标准由贵州老年大学按照实际成本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执行。各市(州)老年大学可参照执行。

(三)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老年大学收费标准

1.各市(州)老年大学课程类别和学费标准,参照贵州老年大学课程类别、并在其学费标准范围内,由市(州)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财政拨款情况、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从严核定。

2.各县(市、区、特区)老年大学课程类别和学费标准,参照贵州老年大学课程类别、并在不超过其学费标准50%范围内,由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财政拨款情况、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从严核定。

(四)减免政策

1.学员参加思想政治、卫生保健等公共课免收学费。

2.烈士遗属凭有效证明免收学费。

3.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特困人员,凭有效证明减半收取学费。

二、收费管理

(一)学校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学校收费坚持“公益性、学员自愿”的原则,学校除向学员收取学费、按成本据实收取资料费(含教材、讲义等)外,不得再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教学活动所需服装、道具等材料(学员自用部分)由学员自行承担。

(三)学校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学校网站和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计费单位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员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原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老年大学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价费〔2011〕137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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