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34号) | ||
制定机关: |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领域: | 国民经济管理;教育 |
发文字号: | 黔发改价格〔2025〕34号 | 公布日期: | 2025-01-15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5-01-15 00:00 |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工作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3〕10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1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完善我省公办高职高专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办高职高专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二、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各高职院校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由高职院校在不超过省级规定的学费标准内,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自行制定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四、本通知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五、其他高职高专学费有关规定,仍继续按《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规定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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