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一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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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十一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
贵州省“十一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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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规划[2004]7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十一五"规划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规计[2003]652号"《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4]7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我厅即进行贵州省"十一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依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贵州水利发展要求,省"十一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从贵州水利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出发,以解决贵州省工程性缺水为核心,从城乡供水、城镇防洪、节水、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中小水电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配置,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十一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是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政府组织实施为主的规划,对指导"十一五"期间贵州省水利发展和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贵州省水资源状况

(一)降水、径流

贵州省各地降水量在800~1700mm之间,多年平均降水量1179mm。全省降雨地区差异大,降水量的分布趋势由东南向西北递减,山区大于河谷地区,迎风面降水多,背风面降水少。 贵州省各地年径流深在200~1200mm之间,全省平均径流深602.8mm。径流在年内分配极不均匀,与降雨大致相同,枯水期多出现在12月至次年4月,丰水期出现在5~10月。

(二)河流水系

省内河流分属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长江流域面积115747km2,包括乌江水系、洞庭湖(沅江)水系、牛栏江和横江水系、赤水河和綦江水系。主要河流有乌江、赤水河、清水江、舞阳河、锦江、松桃河、松坎河、牛栏江、横江、洪州河等。珠江流域面积60420km2,包括南北盘江水系、红水河水系。主要河流有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打帮河、蒙江、打狗河等。全省河流顺地势由西部、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分流。

(三)水资源量

贵州省境内河流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062亿m3,省外入境水量153.2亿m3,贵州地表水资源量为境内水量和入境水量两者之和,共1215.2亿m3。保证率为95%的极端干旱条件下,全省地表水资源量768.4亿m3。地下水资源量259.95亿m3,是地表水资源量的一部分。

(四)水质状况

大多数地区地表水和地下水天然水质良好。在部分工农业较为发达地区和城镇下游河段,受人为排污的影响,水质情况较差,水质日趋恶化,如珠江流域的南盘江、北盘江,长江流域的三岔河。在全省监测、评价的5929km的河长中,IV类水质河长294km,占总评价河长的4.2%,劣于V类水质的河长860km,占总评价河长的14.5%。

(五)水力资源

贵州省水力资源丰富。2003年完成对全省大于10MW以上河流共171条的复查: 理论蕴藏量:年电量1589.09亿kW·h,平均功率18140.3MW。 技术可开发量:全省10MW以上河流单站装机0.5MW以上的电站575+26/2座、装机容量19489.6MW、年发电量778.0亿kW·h,年发电量占全省理论蕴藏量的48.96%。按规模统计:大型(300MW以上)水电站12+4/2座、装机容量13002.5MW;中型(50~300MW)水电站25+14/2座、装机容量3130.0MW;小型(0.5~50MW)水电站538+8/2座、装机容量3357.2MW。 经济可开发量:电站449+26/2座、装机容量19022.4MW,占全省技术可开发量的97.6%,年发电量754.58亿kW·h,占全省技术可开发年电量的97.0%。

已建电站:目前,全省单站装机0.5MW以上已建电站装机容量近12000MW,占经济可开发装机容量的63.1%,年发电量435.7亿kW·h,占经济可开发年电量的57.7%。

二、“十五”水利发展情况

(一)主要成绩 根据《贵州省水利发展“十五”计划》,“十五”期间,贵州水利建设计划投入资金168.7亿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84.31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22.79亿元,占计划投资的73%,其中中央投资37.73亿元。“十五”期间,贵州省水利建设紧紧围绕贵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全面加强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水利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水利建设 解决农村人饮困难643万人,全省已解决农村人饮困难累计达1673万人。 新增有效灌面115.75万亩(净增81万亩),全省有效灌面达1067万亩,2005年农村人口人均有效灌面0.37亩。 新增节水灌面154万亩,全省节水灌面累计达531万亩。

2、城镇防洪及病险库治理 开工建设了37个城市防洪工程,全省城市防洪安全个数达到了43个,其中有11个城市的主要城区和32个城市(镇)的主要部分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新建一、二级堤防长度39.87km。 新增治理病险库107座,全省病险库治理累计达119座。

3、水资源开发 新增水库总库容3.17亿m3,水库总库容累计达77.57亿m3,年供水能力98.2亿m3,其中城市供水能力20.3亿m3,乡镇供水能力77.9亿m3。

4、水土保持建设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45km2,全省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累计达24200km2。

5、中小水电发展 水利系统新增水电装机容量30.38万kW,水利系统总装机容量达168.48万kW。

6、水利立法和管理 2003年7月26日,《贵州省防洪条例》经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2日省政府批复了《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并施行;2005年2月12日,石秀诗省长签署第82号省政府令,公布了《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贵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已得到省政府批复并在实际中逐步推广应用。

“十五”期间是我省建国以来水利发展最快的时期,以大额投入为支撑,续建和新开工了一批大中型骨干枢纽工程,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存在问题

1、农村水利发展水平低 农村饮水安全任务重:全省还有1300万人存在安全饮水问题,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任务很重。农村饮水安全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近期实施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分必要。 农业灌溉率低:耕地灌溉率很低,全省耕地灌溉率仅为19.5%,农村人口人均有效灌面0.37亩,远远低于人均0.86亩的全国平均水平,全省旱地有效灌溉面积仅有110万亩,占旱地面积的7%,并且灌溉设施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严重、效率低。 农业干旱问题突出:全省已建成的以农业灌溉为主的水利工程中,无一座大型支撑性水库,中型水库也仅有30座,占全省水库工程总数的1.55%,其余均为小型工程和山塘、堰,蓄水保水能力差,灌溉、供水保证率低。

2、城镇缺水面大 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与水资源地域分布不匹配,如贵阳、安顺、六盘水等城市,处在长江流域与珠江流域分水岭附近,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少。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率提高,城市规模迅速扩大,用水量骤增,缺水严重,特别是枯季缺水,对城市及经济发展的制约已越来越明显。据统计,全省50%以上的城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问题。

3、防洪减灾形势严峻 我省防洪减灾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城镇的防洪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大部分中小城镇的防洪能力不足十年一遇,一遇暴雨就泛滥成灾,中小城镇防洪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部分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防洪抗旱抗灾能力有所减弱,病险库较多,带病运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全省还有病险水库799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111座,小(二)型水库687座。

三是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水情特点,山洪灾害突出,全省山洪灾害高易发区面积达9.49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53.9%。

四是防汛通信和水文测报设施落后,水文信息传输速度慢,目前全省尚无墒情站及地下水监测站,雨量站及河流泥沙监测站点布设不足,无法满足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监测需要。

五是全省还未建立起统一调度的防汛抗旱指挥信息系统。

4、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重 贵州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西部省份之一,目前有近7万km2水土流失面积需要治理。石漠化问题也十分突出,全省轻度以上石漠化面积高达3.59万km2,占国土面积的20.39%。

5、水环境恶化日趋严重 经济基础薄弱,污染治理跟不上,经济发展与相应的环境治理脱节,在工业发达、人口集中的城镇河段水质多为IV、V类。全省超过五分之一的河长水质难以满足工农业的用水要求。 水环境监测设施设备陈旧落后,面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及水体水质监测难以做到快速反映、及时应对,使水环境保护措施产生滞后现象。

6、水资源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我省水资源管理体制将城市与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等进行分割管理,严重违背了水资源的自然循环规律和整体性。多龙管水、政出多门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水源地不管供水、供水的不管排水、排水的不管治污、治污的不管回用、水能资源开发无序的混乱局面,工作交叉,责任不清,政企不分,效益不佳,矛盾难以解决,问题难以协调,离依据《水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的要求差距较远,很难实现水资源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有序开发、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也很难制定权威有效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推进水资源向资本转换,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

三、“十一五”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需水预测 根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2010年生产总值达到3400亿元以上,到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比2000年增加两倍、人均超过800美元,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取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性进展。

根据“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贵州省“十一五”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建设重点研究报告》及“十一五”规划前期相关专题研究成果,“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水预测为: 2005年,总需水量为132.7亿m3,实际供水量仅96.7亿m3,现状供水能力不足,供水缺口36亿m3;2010年需水量142.1亿m3,供水缺口45.7亿m3。不管是从现状还是规划发展来看,其供水缺口均较大,需大力进行水利建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

(二)有利条件

一是贵州省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062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约2700m3,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倍,除局部地区,总体上不存在资源性缺水问题。

二是党中央对西部大开发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已明确指示,将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加快“西电东送”、交通、水利、生态、优势原材料、烟草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建设,为继续加快我省水利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

三是省委省政府对我省水利建设的重视。“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在西部大开发中进行重点突破的阶段,省委省政府提出水利建设上要创新体制,加大投入,在解决工程性缺水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力争在解决工程性缺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城乡水资源供给安全保障体系。省委省政府已将水利列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由以往交通为主逐渐向以交通、水资源开发利用并重转变,为我省以后水利的发展作了有利的定位。

四是社会对水的认识发生了改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逐步得到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认同。

(三)不利因素

一是自然地理条件制约因素。贵州属典型的喀斯特山区,岩溶发育,河流切割深,进行水资源的开发建设难度大。土地资源缺乏,并且农业耕地多分布在山间平地,集中连片成规模的耕地少,耕地分布零散,水土资源不匹配。水利工程建设输水渠系配套工程量大,单位渠长可灌溉面积少,单位工程建设造价大,形成水利工程建设高坝不一定大库、长渠不一定大灌区的贵州特色。

二是经济社会制约因素。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对水利的投入能力弱。水利建设进程缓慢,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城镇发展供水不足,工程性缺水严重。

三是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十分突出,不利水利建设。多部门管水,行业间、部门间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导致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益差别较大,损伤了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的积极性。现行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重建轻管,重用轻管现象普遍存在。供水水价偏低,特别是农业灌溉用水的收费低廉,使得大部分水利工程不能自收自养,合理的水价机制难于形成,水利产业化存在较大的困难,水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给国家财政带来了负担;水利投入机制不活,水利建设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还未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十一五”水利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水利工作方针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水利工作全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制度建设,强化政府对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在解决我省工程性缺水方面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2、基本原则 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原则,坚持以改革促进发展、统筹发展的原则,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

(二)发展目标 我省水利建设在“十一五”期间,不仅要提出解决贵州省工程性缺水的具体工程措施,同时在水资源管理、体制创新上要有新的突破,总的来说要在以下七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解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饮水安全上实现突破;二是通过建设骨干水利工程及小山塘、小水池、小水窖等小微型水利工程,在2010年前保证全省粮食稳产高产,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上实现突破;三是增强水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实现突破;四是确保生态立省、搞好环境生态用水上实现突破;五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争取实现水务一体化,在解决城镇供水上实现突破;六是在确保社会安全,降低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获得突破;七是确保水利良性运行,实现水利机制、体制上的突破。

1、农村水利发展目标:新建“三小”工程100万个以上;解决农村人畜饮水人数701.3万人;大力进行农田水利建设,继续加大力度进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实施烟水配套工程,烟水配套面积达600万亩(其中新增约550万亩),力争农村人口人均灌溉面积(含旱地灌溉面积)提高到0.5亩(或每年新增有效灌溉率2个百分点),初步实现粮食安全用水需求;积极推进节水示范县建设,促进农业节水发展;加强水利系统中小水电电力建设,新增装机容量192.13万kW,建成农村电气化县23个,装机192.13万kW,其中完成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装机5.83万kW(已包含于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新增装机中)。

2、供水目标:“十一五”期间,水利供水目标必须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水利发展要由以往的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加强解决以中心城市和县城为重点的城镇缺水问题,初步达到全省城乡经济发展供水安全,基本建立起城乡水资源供给安全保障体系。

3、防洪目标:到2010年,基本完成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列入国家专项的小(一)型及其以上病险库除险加固建设,分批进行小(二)型及其以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初步建成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以监测、通信、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建成向上联结国家防总,向下覆盖我省各级防办和重要报汛站点的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的防洪抗旱减灾保障体系,在遇超标洪水时运用综合措施确保重点城市和地区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水土保持治理目标:“十一五”期间,争取完成水土保持治理面积5207km2。积极争取列入国家专项实施石漠化治理,推广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模式,基本遏制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扩展趋势。

5、节水目标:“十一五”期间,按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原则,初步建立起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体系,减少废污水排放量;继续加大力度进行大型灌区改造建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大城区供水管网的改造力度,减少渗漏损失,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普及率,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当前的57%提高到70%(不含火电),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现在的0.42提高0.5。

6、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目标:“十一五”期间,加大对江河湖泊的水质监测力度,尤其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另外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以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和污染物入河排放控制量为控制依据,建立污染物入河控制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站390处,水环境自动监测站15处,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站620处,实验室10个,水功能区标志碑324个。

7、水文站网建设目标:在“十一五”期间乃至2020年前,水文站网及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为新建水文站点(含雨量站点)279处,改造273处;新建水文巡测基地8处,改造6处;新建9处地市级网络系统,大力加强水文基础能力建设。

8、水利信息化建设目标:在“十五”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我省水利信息平台的建设,建成我省水利信息网络,并将其扩展到县级水利系统;全面完成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利政务信息系统、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水质监测和评价信息系统、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水利工程管理GIS系统、水利规划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水利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等10个应用系统;全面完成安全体系的建设并投入运行,水利系统基本实现信息化。

9、水利改革与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的良性发展。

五、“十一五”水利建设主要任务和工程建设总体布局

(一)主要任务

1、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进一步加大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工作力度,巩固农村人饮解困成果。按照安全饮水标准,采用集中供水与分散供水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解决饮水问题特别突出的地区。 结合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重点解决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供水保证率低和城镇缺水的问题。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建设,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和技术改造,加大水源地保护的监管力度,搞好水源地安全防护、生态修复、水土保持以及水源涵养,完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本建立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2、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供需缺口,按轻重缓急情况合理地进行区域水资源开发,缓解重点地区的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调控能力。搞好城市和重要农业区的水源建设,保障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的供水安全,改善粮食主产区的供水条件,提高抗旱能力。 水库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论证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十一五”期间,在继续实施“滋黔”一期等已开工项目基础上,重点抓好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建设,积极争取“滋黔”一期未开工项目建设,在条件成熟情况下,适时开工建设“滋黔”二期、三期部分项目及其它水库工程。为解决我省旱地农业灌溉问题,积极进行以小山塘、小水池、小水窖为主要内容的“益民工程”、烟水配套工程建设。

3、加强防洪建设 加强防洪建设,依据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防洪建设规划,加强重要河流、城镇和重要经济区的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治理。继续完善7个城市防洪建设,新增开工建设12个城镇防洪工程;加快防洪水库建设进程;建设铜仁地区洼地排涝工程;继续实施病险库除险加固;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的预警报系统建设,强化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山洪灾害防治;建立全省防汛抗旱统一指挥调度系统。构建城市综合防洪减灾体系,保障城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 针对区域水土流失状况,采取合理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建设。对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要以预防和保护有主,对水土流失易发区,实施重点监督,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对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管理,重点治理。积极进行贵州石漠化的综合防治。 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多部门协作,加大水污染严重河段、水库的治理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提高水环境质量。

5、加强中小水电建设 “十一五”期间,结合政策和投融资体制的改善,继续加大中小水电开发利用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6、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科学制定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灌溉节水规划,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城镇节水,加大城镇管网改造力度,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程度,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业节水,通过建设和管理两个途径,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增加农业收入。大力进行乌中、安西、兴中、瓮福、黎榕、金黔、湄凤余、盘江、铜东九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

7、加强水利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与水利发展相适应的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加强水文网站、水质监测站等水利基础建设,提高水利行业的执政能力。

(二)工程建设总体布局 “十一五”期间,我省水利建设的总体布局为:以新建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等大型水利项目为龙头,以建设“滋黔”工程为重点的一批中型水利工程为骨干,以实施“三小工程”为主要内容的雨水集蓄利用“益民工程”为基础,不断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积极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分期分批治理病险水库,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计划地完善水利灌溉配套设施。继续建设一批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推广小水电代燃料等,切实解决农村燃料问题,大力进行水土保持建设,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根据我省水利建设的总体布局,“十一五”期我省水利建设的格局为:中部的黔中地区主要有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滋黔”工程一期的油菜河水库,对以贵阳市为龙头的城市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提供支撑,主要供水对象为贵阳市和安顺市城市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东部地区主要有“滋黔”工程一期的台雄、高车、枫树屯、独洞水库,铜仁地区洼地排涝工程及道塘水库;南部地区主要有“滋黔”工程一期的冷水沟、桑郎、鲁嘎水库,对贵州东南部特色经济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用水提供支撑;西部地区主要有“滋黔”工程一期的大新桥、白河沟、柘仑水库及一批小型蓄引提工程,为贵州西部特色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提供支撑,主要供水对象为西部煤矿开采及煤化工基地建设,城镇生活生产用水;北部地区主要有“滋黔”工程一期的石峰、花山、胜天水库,绥阳后水河水库加高及遵义灌区一期等工程,为贵州北部综合经济区的发展用水提供支撑,主要供水对象为绥阳县循环经济重化工基地,遵义市、赤水市、仁怀市城市发展用水。建设贵阳、都匀市等19处城市防洪工程,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贵州省益民工程、贵州省烟水配套工程、九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病险库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全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资源保护和九个地州市为重点的城市水利建设。使我省水利工程的建设逐步形成以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为水利建设中心,以围绕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周围的“滋黔”一期十八个中型水库为各地水利建设重点,结合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三小”工程、防洪减灾、水土保持、中小水电的大力建设,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的水利工程建设格局。

针对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特性,在较为严重的季节性资源性缺水地区,在合理利用好现有地表地下水资源的同时,积极地开展空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是解决水资源紧缺的有效途径之一。

六、“十一五”水利管理与改革

(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1、建立以水权管理为基础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 完成全省水量配置方案,建立初始水权分配制度,确定各区域的用水权指标。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

2、初步建立以洪水风险管理和洪水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防洪社会保障制度 洪水管理制度的建立主要根据全省防洪规划,进行风险评价,编制洪水风险图,逐步建立洪水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洪水风险管理。

3、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建立健全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以排污权分配制度为基础的水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制度和审批制度,对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进行实时监控,对超过水质标准的污染情况向社会实时公报。 健全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论证制度。

4、节水型社会建设 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制定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用水价格。

5、建立应对水利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 制订洪涝旱灾预案、重大水污染事件预案、重大水事纠纷预案、重大水利工程遭破坏预案,发生突发性事件要按照预案要求,启动有关应急反应机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6、完善水利移民管理制度等。

(二)深化体制改革

1、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对防洪、供水、水环境等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实现城乡水资源、地表水与地下水、主水与客水、传统水源与非传统水源的统一配置,取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再生水回用的统筹安排,水量、水质、水能和水域的统一管理,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

2、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 加强引导社会资金对水利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扩大民间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优惠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外资、金融资本和大中型工商企业等以独资、合资、合作或BOT等不同形式投资参与建设。

切实加大水利投入。积极争取中央水利资金,各级政府对水利的投入要随地方财政的增长同步增加。

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导向作用。明确公共财政应承担的建设投资范围及分摊比例。设立各级地方政府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整合各类政府资金,强化管理和监督,大力提高投资效益。

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政府要尽快出台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实施意见,把水资源的使用权、所有权有偿或有限期地出让,收取的出让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

对防洪工程直接保护范围内的各类法人主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防洪保安费,用于防洪建设和防洪堤的维护。

推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进行贷款的担保抵押制度。对具有还贷能力的水利工程供水项目和其他水利项目,逐步开办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业务,简化操作程序,规范收费标准。

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用土地只征不转,仍作为农业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及其他各项税费。对水利建设项目征收的“建筑三税”,由各级全额返还当地水利部门。 建立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利补偿机制,补偿费用于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和饮水安全、“三小”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以工补农。

3、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建设全过程监督与控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逐步推进项目业主法人招标和建设项目代建制。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管理制度以及市场准入制度的措施。 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针对水利工程现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政企不分、机制不活、管理粗放,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水价偏低,计收不力等问题,建立起符合省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深化水价改革 加大力度进行水价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水价管理制度。要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推行科学合理的计价方式,加强水价管理。

5、推进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准公益型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要明晰地方政府和水管单位的职责,实施分级管理,授权经营,规范监管和运营行为,建立合理的公益性支出补偿机制,规范收支,完善考核目标和考核办法等方面,提出推进准公益型水利国有资产改革的措施。以提高水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为目标,提出推进水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监管制度。 建立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组建省水利投资公司,负责省级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拓宽水利融资渠道,提高水利建设的投融资能力。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指导水利建设

加强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完善水利规划体系,依法规范水资源开发行为,保证水利建设满足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继续完善以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为基础,各项专业规划为支撑的水利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编制实施程序,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 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各级政府要增加前期经费投入,抓好必要的项目储备,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见效一批。

(二)合理划分事权,稳定水利投入

合理划分省、地、县各级政府、政府与市场的事权,建立来源多样化、责权利明确的水利投融资体制,保证水利建设的投资需求。

在“十一五”规划制定和实施中,政府要在我省水利发展与改革中,着眼于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宏观方面,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以实现对公共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有效管理,建设和管理好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的公益部分,对于准公益性项目的经营性部分和完全经营性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政府积极加以引导。

(三)健全水法规体系,强化依法行政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提高政府对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等公共行政行为,并根据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健全水政监察队伍,加强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全面贯彻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方针,加强和规范水利行政执法工作,以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水利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全省水政监察队伍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职责,健全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水法律法规执行到位。

(四)推进科技创新,注重培养人才

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增加水利科技投入,积极建设和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机制和环境,建立一支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加强我省水利科技与先进地区的合作,增强我省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围绕洪涝灾害、工程性缺水和水环境恶化等重大问题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努力实现水利行业的现代化。

人才是水利发展与改革事业成败的关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人才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要突出重点,促进各个层次人才的协调发展。三要不断创新机制,提高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四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推进人才竞争机制、激励机制。

(五)鼓励公众参与,社会共同实施。

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充分反映公众意愿,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水利发展和改革的认同程度,引导公众积极地参与和支持水利规划实施,使规划实施取得更好的效果。

 

 

附表1   规划主要指标表

 

贵州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主要指标表

 

指标名称

单位

2005

达到

“十一五”规划

新增

达到

一、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1067

300

1367

二、除涝面积

万亩

70.79

22.24

93.03

三、节水面积

万亩

531

67.3

598.3

四、解决农村人数

万人

1673

701.3

2374.3

五、水土保持

平方公里

24200

5207

29407

六、防洪工程

个(城市和县城)

43

19

62

七、病险水库治理

150

93

243

八、地方电力装机

万千瓦

168.4

208.7

377.1

 

 

 

 

 

    

 

 

   言………………………………………………………………………(1

一、贵州省水资源状况……………………………………………………(2

(一)降水、径流………………………………………………………(2

(二)河流水系…………………………………………………………(2

(三)水资源量…………………………………………………………(2

(四)水质状况…………………………………………………………(2

(五)水力资源…………………………………………………………(2

二、“十五”水利发展情况………………………………………………(3

(一)主要成绩…………………………………………………………(3

(二)存在问题…………………………………………………………(4

三、“十一五”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6

(一)经济社会发展需水预测…………………………………………(6

(二)有利条件…………………………………………………………(6

(三)不利因素…………………………………………………………(7

四、“十一五”水利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7

(一)指导思想、原则……………………………………………………(7

(二)发展目标……………………………………………………………(8

五、“十一五”水利建设主要任务和工程建设总体布局………………(10

(一)主要任务…………………………………………………………(10

(二)工程建设总体布局………………………………………………(11

六、“十一五”水利管理与改革…………………………………………(12

(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12

(二)深化体制改革……………………………………………………(13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5

(一)科学制定规划,指导水利建设…………………………………(15

(二)合理划分事权,稳定水利投入…………………………………(15

 
15

 

(三)健全水法规体系,强化依法行政………………………………(15

(四)推进科技创新,注重培养人才…………………………………(15

(五)鼓励公众参与,社会共同实施…………………………………(16

 

附表1:规划主要指标表

附表2:规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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