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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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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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十一五”是我省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深化卫生改革,推进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更好地为富民兴黔和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提供健康保障。根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卫生部《卫生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十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一)卫生事业取得的成绩
    “十五”期间,是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基本形成了融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到2005年全省拥有卫生机构6571个,医院病床61784张,卫生技术人员92121人。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平均期望寿命由2000年的67.14岁增加到2005年的68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137.87/10万和44.79‰下降到2005年的109.95/10万和30.05‰。
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得到加强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组建了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修建了93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血液中心、8个中心血站、9个市(州、地)级传染病院和紧急救援中心、改扩建52个县医院、79个县医院传染病区、25个妇幼保健站、1045个乡镇卫生院、1365个村卫生室。完成县中医院10个急诊科、5个感染疾病科、6个特设专科建设。
2、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3年取得抗击非典的重大胜利,全省无一例确诊的非典病例发生。鼠疫、霍乱、伤寒、结核、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得到一定控制。全省以乡为单位的“四苗”报告接种率达85%以上。在58个县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简称“降消”项目),全省有158个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102个乡镇卫生院被评为“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
3、农村卫生事业得到发展
    全省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得到加强,逐步恢复和建立了一批村卫生室。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取得新进展。34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920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初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4、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
    推进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绩。推行病人选择医生、医疗价格公示、查询和费用清单制度。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开展社区卫生服务。2005年启动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在19个县(市、区)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
5、其他卫生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得到加强。积极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
    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创建国家级卫生先进县城1个,省级卫生城市2个、卫生县城22个。农村改厕205.97万座,农村饮水改良受益人口2269万人,分别比2004年增加1.7倍和23%。
卫生科教工作进一步发展。建立和初步完善了我省继续医学教育体系,覆盖率达85%。加强了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有70个县(市、区)通过了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教育达标县验收,具有中专学历或相当于中专水平的乡村医生从2000年的8889名增加到23348名。积极推动医学科技进步,加大了适宜技术的推广。
中医药事业稳定发展。2005年颁布了《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有3个中医机构专科列为全国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农村中医药工作有了新进展。
 
卫生领域国际合作进一步发展。2000年以来,先后引进和实施世界银行卫生贷款项目4个,引进外国政府贴息、无息、优惠贷款4.1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十五”计划总体上实施进展顺利,但制约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卫生改革与发展相对滞后。
1、各种疾病流行情况仍然严重。2005年,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320/10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伤寒、乙脑、肺结核等疾病发病率居各省(市、区)前列;艾滋病病毒感染和发病人数呈上升趋势;鼠疫流行的潜在危险依然存在;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严重,氟斑牙患者近1000万人,氟骨症患者有64万人,占全国氟骨症患者总数的41.8%;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原因不明疾病等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2、农村卫生基础薄弱。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业务用房不足、医疗设备简陋。村卫生室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卫生技术人才缺乏,素质亟待提高,县乡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医学学历的人员所占比重偏低,非正规医学学历人员所占比重偏高,与全国的平均水平差距较大。
3、公共卫生体系有待健全。多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无业务用房,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缺乏必要设备,县、乡医疗机构救治能力薄弱,疫情监测网络不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足;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工作尚未广泛开展。
4、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卫生投入占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比例:2001年2.68%、2002年2.57%、2003%年2.62%、2004年2.02%,除2003年受“非典”影响,投入略有增加外,卫生投入占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比例均逐年减少。大部分地方未安排医疗救助专项经费。
5、医疗体制改革滞后,“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突出。药品、医疗器材和其它医用物资的价格增长过快;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医疗机构主要通过医疗服务收入来解决职工工资、政策性补贴和医院发展的比例过高;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自费医疗比例较大,医疗服务购买能力低下;医疗体制改革滞后,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平性和可及性不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高,医德医风有待加强。
二、“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环境分析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党的十六大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新世纪头二十年的奋斗目标。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平均期望寿命、农户饮用自来水覆盖率、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等卫生指标已成为评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促进健康、减少贫困,发展卫生事业,特别是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将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增强,给卫生事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卫生事业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西部大开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国家卫生政策的调整,中央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给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要求我省研究相应政策,衔接国家卫生规划,整合资源,发挥资源效益。随着西部大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使一些地区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容易造成自然疫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旅游业快速发展,使人员、物资流动量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方式增长,增加了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率,对提高应对突发卫生事件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三)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变化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卫生服务需求量明显增加。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层次的多样化,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支付能力差距加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如何满足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成为卫生工作必须研究解决的新问题。
医疗保险覆盖率增加缓慢,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增加较快,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城乡居民贫困人群基本医疗服务得不到保障,抵御疾病风险能力较低,必需建立覆盖城乡、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四)人口发展和疾病流行模式的变化
    我省人口开始进入老龄化期,在经济欠发达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同时我省仍将面临人口增长的压力,人口健康素质仍有待提高。医疗保障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面临新挑战。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决策,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突出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坚持政府主导与调动各方面资源相结合,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卫生事业;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立有效、经济的卫生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加强卫生法治监管,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促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富民兴黔奋斗目标的要求,以疾病预防控制和农村卫生为重点,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加强农村卫生和城市基本医疗,鼓励和支持发展中医药,改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件。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提高医疗救治和服务能力,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计划免疫,综合防治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到2010年,建立健全基本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主要卫生指标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1、主要约束性指标
    到2010年,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69岁以上;婴儿死亡率下降至25‰,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26‰;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82/10万。
2、主要预期指标
    到2010年,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下降至300/10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以上;以县为单位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0%以上;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9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6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45%;全省卫生资源配置达到每千人口拥有医院病床2.27张、卫生技术人员2.58人、执业医生1.48人。
四、主要任务和建设发展重点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疾病防控能力。在全面完成全省各级疾控中心基本建设的基础上,完善各种设备设施的基本配置。建立并完善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落实疾病控制任务。进一步深化疾控体系的改革,通过明确职能,落实责任,优化队伍,定编定员和保障经费等措施,加速提高疾病防控能力。
2、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卫生执法能力。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原则,把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纳入政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到2010年,在全面建成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上,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综合执法能力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到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标准。
3、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和救治能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完善医院等级评审制度,提高医院管理质量。改建省肿瘤医院,新建省康复医院和省流动医院,新建省核辐射应急救治中心和省化学中毒应急救治中心。在完成全省各市(州、地)传染病院(区)、紧急救援中心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救治体系,以省紧急救援中心为龙头,以9个市(州、地)紧急救援中心为重点,以县(市、区)综合医院急诊科为基础,形成层次分明、分工合理、反应灵敏、救治有力的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切实有效防止经医疗用血传播艾滋病等疾病,到2010年,省血液中心和8个市(州、地)中心血站达到部颁标准,调整组建21个县中心血库,充实和加强79所县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
4、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统筹规划全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立起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发生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能进行全省和区域性调度指挥,充分发挥全省应急资源作用的应急体制和机制。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加快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和反应机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装备、物质、人员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对各级预防控制预备队、应急医疗救治队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能力、控制能力和保障能力。
5、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建立畅通、快速、准确、标准统一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监测系统、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全省卫生资源数据库和工作数据库动态维护机制。确保信息系统的先进性、实用性,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改善管理,利用信息化推动管理科学化,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反应、救治、监督和指挥决策能力。
(二)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
    加强预防与有效控制严重危害全省人民健康、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在我省发生蔓延,保障人民健康,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是卫生工作的核心。
1、重点传染病防治
    加强鼠疫、霍乱、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乙肝、麻疹、流脑、乙型脑炎、伤寒、痢疾、艾滋病、结核病、狂犬病、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到2010年,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发病率控制在300/10万以下。
    强化政府行为,组织多部门合作,按职责分工做好艾滋病防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和公民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积极性;加强疫情监测,对高危人群进行行为干预,认真贯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积极发现、登记、管理肺结核病人,严格执行归口管理,认真实施中央资金和国际组织资助的结核病防治项目,落实报病奖励和免费治疗肺结核病人措施,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2、计划免疫
    继续实施麻疹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和乙肝疫苗等五种疫苗新生儿基础免疫接种,适龄儿童加强免疫接种,将流脑、乙脑纳入我省计划免疫。开展计划免疫疫苗相关疾病监测,及时发现、处理疫情。通过健康教育,促进第二类疫苗推广使用,提高自愿、自费接种覆盖面。到2010年,计划免疫全省四苗全程合格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与首针接种及时率以县为单位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流脑、乙脑、狂犬病、出血热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
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在已开展心脑血管病和牙病防治试点基础上,逐步开展肿瘤、糖尿病等疾病防治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治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到2010年,建立健全省、地两级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4、地方病防治
    继续实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地氟(砷)病防治项目,推动群众改炉改灶,推广沼气、煤气、电力等措施,减少直接使用燃煤。到2010年,基本完成地氟(砷)病防治任务。加强碘盐监测,提高碘盐合格率,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5、职业病防治
    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及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地方法规和职业病治疗服务体系;积极预防、控制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大职业病。2006年,启动省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
   
    6、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规范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寨活动,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到201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工作。
(三)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1、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步伐,到2008年,在全省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切实落实经办机构人员和经费,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基金封闭运行;探索改革支付方式,简化报销手续,方便农民群众,建立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面、适度提高救助标准,逐步解决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充分发挥两个保障制度的作用。
2、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农村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每个乡镇要建好一所公立卫生院,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每个村至少有一所卫生室。改扩建60个县医院、20个县中医院、25个县妇幼保健院和800个以上乡镇卫生院,建设8000所甲级村卫生室。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配置任务。全省15%县医院达到二级甲等、20%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50%村卫生室达到甲等水平。
3、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培养农村需要的医护人员,到2010年,全省多数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级以上执业资格。逐步落实和提高农村卫生专业人员待遇,巩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继续开展“城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立健全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运行机制,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试点工作,提高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
4、进一步加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加强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初保工作的审评验收。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以及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从2006年起,每年要有15个县达到新一轮初保标准,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7%。
5、完善农村卫生管理机制
    深化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发挥多方面作用,鼓励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四)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1、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大城市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力度,对基层医疗机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每3~5万城市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0年,建设基本覆盖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支援和指导。逐步达到每万城市居民拥有2~3名全科医生和相应数量的社区护士,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范围。积极推进并逐步建立社区卫生门诊首诊制,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机制。
(五)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
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明确卫生执法监督的任务和职责,规范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监督职能,健全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运行机制;严格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准入,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卫生执法监督人员执法水平;全面推进卫生综合执法监督,重点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医疗卫生和采供血机构、健康相关产品、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领域的执法监督。到2010年,全省医疗卫生和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8%,公共卫生场所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0%。
报请省人大制定《贵州省地方病防治条例》、《贵州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医疗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和修订《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贵州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六)加强妇幼卫生工作
1、加强围产期保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开展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达到75%以上。
2、加强儿童保健,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儿童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达到30%以上。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工作;促进母乳喂养,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3、加强出生缺陷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推动铁和叶酸等食品强化工作;做好产前诊断和孕期保健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保健工作。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全省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七)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才发展纲要》和《贵州省2003~2012年农村卫生人员教育规划》,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立健全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医学教育体系,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围绕培养、吸收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到2012年,全省80%的卫生技术人员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80%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覆盖率达90%,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达标率达90%。
(八)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1、按照“卫生事业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保障的福利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医疗机构高新技术和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
2、不断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财政补偿机制,保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
3、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严格经济核算,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服务成本,为群众提供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
4、鼓励、引导社会资源通过多种方式,举办医疗机构或对现有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改制、改造。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救助制度。
(九)振兴中医药事业
做好《贵州省中医药发展条例》实施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扶持名院、名科、名医的发展,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到2010年,建设120所综合医院的中医科,10%的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有一名以上能从事中医服务的医务人员。
五、主要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建立稳定有效的卫生投入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卫生工作列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行业管理,建立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卫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的卫生行政管理新体制,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经济信息等手段,调控卫生服务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尤其是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精神,完善卫生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卫生投入机制,将公共卫生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要逐年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70%以上用于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要建立相应的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增强卫生行业的调控能力,保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中医药卫生战略重点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要规范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和方式,对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补助;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用于防保的支出不低于卫生总支出的40%。各市(州、地)、县(市、区)财政要确保本辖区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必需的业务经费,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切实安排好农村卫生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建立对农村卫生防保人员工资待遇的转移支付机制,保障农村卫生防保人员工资待遇,确保卫生院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将卫生院房屋维修、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列入财政预算,维持正常运转。杜绝取消或削弱农村卫生补助经费现象发生。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卫生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卫生事业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医战略
    实施科技兴医战略,积极支持鼓励争取国家重大医学科研攻关项目,加强地方性氟(砷)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中医中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研究。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卫生发展战略,大力推广卫生适宜技术。
加强学科带头人和研究生等技术骨干的培养,促进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建立吸引医疗人才进入基层卫生机构的机制。
(三)认真实施疾病控制重大项目,降低疾病流行危害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减少疾病发生;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好计划免疫疫苗针对性疾病的监测与控制;加强艾滋病、结核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地氟(砷)病等重大防治项目的实施;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做好预测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培训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监测检验能力。
(四)建立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努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是在中央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共同筹资,实施好农村卫生基础建设规划,建立完善农村服务体系,逐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二是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和农村医疗管理规范,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四是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每年新增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加大农村卫生投入,进一步改革农村医疗卫生运行机制,大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实现乡村医疗机构良性运转,为农民提供价廉质优服务。
(五)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救治和服务能力
    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卫生事业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发挥多方面作用的方针,实行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探索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全额拨款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医疗救治和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源多渠道投入,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合理检查、正确诊断、合理用药”,严格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加强医疗成本核算,改革“以药补医”的机制,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降低药品价格,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医疗机构的补偿作用;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定期公布医疗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引导群众自主择医。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中型医疗机构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努力做到“以病人为中心”、“视病人如亲人”、“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努力为病人解除痛苦、减轻负担,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并举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探索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不正之风的途径和方法,健全制度,严格监管。明确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医德医风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
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端正办院方向,牢牢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全省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成立全省分学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医院管理进行评价,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严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保证群众医疗安全。
(七)加强卫生执法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强化卫生服务监管。一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打击非法行医和各种不正当竞争;二是加强采供血机构监管,打击非法采供血;三是加强医疗广告监管,严禁虚假医疗广告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药品、食品、劳动卫生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八)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拓宽卫生服务领域
    开展我省与国际组织和各省(市、区)医疗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与管理经验,加强引进来、走出去的双边、多边人才、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和支持,加强与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及双边政府的合作,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进一步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六、规划附件
(一)“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表
(二)贵州省“十一五”卫生事业主要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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