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2001年~2005年,全省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从18.56‰、11.33‰下降到14.59‰、7.38‰,年均下降0.79个千分点;2005年,全省年末总人口为3931.12万人。“十五”人口计划顺利完成,分年度人口计划执行良好(表1)。全省妇女总和生育率由2001年的2.14下降到2005年的1.83,连续四年低于更替水平,迈入低生育水平门槛。符合政策生育率由2001年的76.31%上升到2005年的93.05%。同“九五”时期的生育水平比较,“十五”时期全省少出生102万人。
表1全省“十五”时期年度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表
年份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
指标 |
单位 |
计划 |
实际 |
计划 |
实际 |
计划 |
实际 |
计划 |
实际 |
计划 |
实际 |
总人口 |
万人 |
3803.19 |
3798.51 |
3845.00 |
3837.28 |
3885.30 |
3869.66 |
3915.00 |
3903.70 |
3936.44 |
3931.12 |
出生率 |
‰ |
20.1 |
18.56 |
18.47 |
17.96 |
17.97 |
15.91 |
17.00 |
15.08 |
15.00 |
14.59 |
自增率 |
‰ |
12.6 |
11.33 |
11.64 |
10.75 |
11.00 |
9.04 |
10.00 |
8.73 |
8.50 |
7.38 |
1、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巩固计划生育“村为主”、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完成省委、省政府“十件实事”之一的新建或改扩建10个县级计生服务站、974个乡(镇)计生服务站、20000个村级计生服务室的任务,服务条件进一步改善,经常性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2、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修订、颁布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初步形成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3、利益导向机制初步建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已为4.5万人发放了奖励扶助金共2700万元。
4、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活动成效明显。全省已有32个县(市、区)达省级优质服务县(市、区)标准,其中10个进入国家级先进行列,寓管理于服务中的工作方式正在建立。
5、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改革创新。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计生志愿者行动、计生贫困母亲扶助行动等特色活动,建设现代生育文化,促进群众生育观念转变;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格局。
7、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省、地、县初步建成出生缺陷三级干预监测网络;将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列入各级年度责任目标,以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以预防严重和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突破口,努力降低群众的生育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途径。全省建立自下而上的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开展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反映省际间人口流动情况;开始建设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
9、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明确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基本思路和职责分工,紧紧依托省人口专家委员会、技术专家委员会和省人口可持续发展研究所,采取课题招标方式,整合人才智力资源,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10、与人口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教文卫体、就业、扶贫、城镇化及社会保障等事业在“十五”期间稳步发展。“普九”教育得到巩固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得到落实,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步入规范化轨道;群众性体育事业蓬勃发展;人口城镇化进程加快;扶贫工程深入开展,贫困人口减少,城乡二元结构和贫富差距拉大的状况引起高度关注并着手加以解决。
(二)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我省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的人口形势仍然严峻,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突出。
1、人口总量过大仍是我省长期面临的首要问题。人口基数过多、增长惯性大,低出生率、高增长量将持续相当长的时期;全省生育水平的下降具有不稳定性,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危险。由于我省第三次出生高峰晚于全国10年左右,与第四次出生高峰之间没有明显的波谷,人口年龄结构较全国年轻,在生育水平继续稳步下降的情况下,预计在2008年左右,全省出生数量和自然增长率有反弹的可能。同时,目前生育率的下降,主要是依靠政策推动及行政效应产生的强制力作用为主来实现的,而且流动人口的数量进一步增加,部分人口推迟婚育,蓄积了较大的生育势能,增加了生育率反弹的可能,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
2、人口素质偏低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全省每年实际出生缺陷人口约2.8万人,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普”资料显示,我省15岁及以上人口文盲率为13.89%,比全国高7.2个百分点,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1年,比全国少1.5年。
3、人口结构和分布不合理。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已呈现偏高趋势,“五普”显示,0至4岁的性别比已达到了114,严重偏离正常值,长此下去,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老龄人口比重逐年上升,即将出现“未富先老”的问题;城镇化水平较低,乡村人口比重过大,新增人口又主要在农村;就业压力持续增大。
4、人口问题对贵州扶贫开发呈刚性制约。我省50个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县出生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贫困和低收入人群中每年新出生的人口超过全省总出生人口的五分之一,由于人口的分母效应,“出生一人、返贫一户”,可能会导致数倍于此出生数的人口返贫,人口增长与稳定脱贫的矛盾突出。
5、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人口众多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据统计,2005年全省人均耕地面积为0.67亩,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人均0.8亩的警戒线;人均地表水资源量2020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占有资源少和资源利用水平不高的问题并存,资源供给压力越来越大;经济快速增长与资源大量消耗、生态破坏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人口总量的增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和消耗将进一步增加,给资源的供给带来更大的压力;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经济增长的成果有相当一部分将会被人口增长、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所抵消。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发展态势
(一)人口数量
据预测,今后15年,出生人口将由第三次出生高峰转向第四次出生高峰,特点有二:一是两次高峰间没有明显的波谷;二是由于生育水平降低和稳定在低生育水平,第四次生育高峰没有明显的波峰;“十一五”期间,年均出生人口55万左右,年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将持续走低,到2010年分别降至13‰、6‰左右。
(二)人口素质
“十一五”期间,提高人口素质特别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将十分艰巨。全面实施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的“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加强对出生人口素质的监测,使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婴儿死亡率降到27‰,孕产妇死亡率降到86/10万;全面实现“普九”,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7年以上,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人口素质将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三)人口结构
1、性别比
2005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2,高于正常值域上限,“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遏制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任务依然艰巨。根据“五普”资料,我省分年龄组的性别比在较低年龄组比较高,其中15~19岁年龄组的性别比为124.08,20~24岁年龄组为110.89,峰值出现在18岁年龄组,高达133.29,这些年龄组人口将在“十一五”期间陆续进入婚育期,婚育期人群性别比失衡将开始显现。
2、年龄结构
学龄人口。“十一五”期间,小学适龄儿童(7~12周岁)到2006年达到最高峰值437.7万人,之后逐渐减少,年均433万人。初中学龄(13~15周岁)人数逐年增加,2006年为203万人,2010年为215万人。高中学龄(16~18周岁)人数先减后增再减,2006年为212万人,2008年降至202万人,而后逐年增加,2010年为208万人。
劳动适龄人口。“十一五”期间,劳动适龄人口(15~60周岁)年均约2646万人,超过1991年~2005年2294万人的年均规模。15年内,社会抚养系数(平均每百名劳动适龄人口负担的非劳动年龄人口)呈下降的趋势,其中,老龄抚养比逐年增加,但由于儿童抚养比逐年下降且幅度较大,所以形成了总抚养比在15年内走低。
老龄人口。2006~2020年,贵州省处于老龄化社会的初期阶段,但从21世纪20年代开始,贵州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速加重,老龄人口比重每10年提高5.5个百分点。未来50年全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将不断加快,老年人口规模将以年均2.93%的速度递增,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达到1561万人。
3、残疾人口
“十一五”期间,全省残疾人口总数每年以接近2万人的增幅增加,由2006年159.73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67.24万人。因出生缺陷形成的先天性残疾人口成为新增残疾人口的主要来源之一。
(四)人口分布
“十一五”期间,全省流动人口将维持在450万左右,其中,流出省外300万左右,外省流入40万左右,省内县际流动110万以上。由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变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将主要表现为省内向城镇流动的人口增加,这将使得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比例不断上升,到2010年可能达到35%左右。
三、“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制度创新,关注人口安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本强省的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坚持原则
——坚持“四个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
——坚持人口发展的综合决策。以人为本,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前提,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问题,正确处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关注人口安全。
——坚持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完善人口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坚持突出重点与均衡发展相统一。在不同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和政策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在重点解决好突出问题的同时,均衡推进人口计生事业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目标是:201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4090万人,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6‰左右,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达到69岁;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婴儿死亡率降到27‰,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86/10万;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重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15岁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7年以上;逐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努力降低贫困发生率;力争城镇化水平达到35%左右,有效缓解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扩大的势头;人居环境有所改善。
四、“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综合运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加快建立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
1、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
继续控制出生人口规模,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降低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使妇女总和生育率逐步下降,稳定低生育水平。
2、实施“五结合”、“六关爱”工程
将农村人口计生工作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通过实施少生与优生相结合、与快富相结合、与保障相结合、与健康相结合、与文明相结合,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关爱育龄群众、关爱新生儿、关爱女孩、关爱计生贫困和特殊困难人群、关爱流动人口工程,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促进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和生育观念的转变。
3、依法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农村已婚育龄夫妻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等法定的奖励政策。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要列支渠道的奖励资金兑现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财政拨款、社会统筹或在企业改制、破产时纳入资产提留予以安排等办法,明确资金列支渠道,解决困难企业、下岗、失业、自谋职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费问题。普遍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奖励扶助政策规范、持久、良性运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救助制度。市、县全面设立人口福利基金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有效救助,保障其基本的生产、生活、就学、就医条件。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完善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体系,以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4、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综合改革为依托,强化计划生育“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现代公共管理与服务理念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模式。“十一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改造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基本项目免费或补贴服务与微利经营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保障育龄人群的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应得利益。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
5、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程。建立覆盖省、地、县、乡的全省人口计生广域资源网和信息交换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向下延伸至村级(社区);重点突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数据库建设及应用,构建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信息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生殖健康与出生缺陷监测干预信息系统、人口计生政务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动态监测、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并建立比较健全的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工作制度;完善公众网上的“贵州人口”网站;建成全省人口基础数据库,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划、决策,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信息支持。最终实现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现代化、服务优质化、决策科学化。
6、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综合协调各项经济社会政策
改革不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制度和政策。调整财政投资方向,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减少贫困,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实现人口稳定均衡增长。加强人口发展理论与政策的研究,跟踪分析人口生育、死亡、流动、迁移等行为,积极探索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
(二)全面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开发人力资源
l、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特别是出生人口健康素质
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对农村贫困地区婚前医学检查按比例进行补贴;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开展出生缺陷筛查,对出生缺陷多发的农村地区实施免费筛查;继续探索经济有效、简单易行的出生缺陷干预新技术;对农村育龄人群免费开展产前诊断、围产期保健和宣传;推广新法接生,对农村育龄妇女住院分娩给予补助,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医院监测与社区监测相结合,加强出生人口素质的监测。实施儿童与青少年健康促进计划。开展婴儿早期智力开发,建立示范区,对0~6岁婴幼儿进行早期教育;以乡村学生为重点,以科学营养指导为核心,努力缩短不同群体的体格发育差异,定期开展儿童营养改善和营养监测工作,增加农村儿童营养不良防治经费的投入;推广应用适合农村婴幼儿的“营养包”,以及利用各种合作项目为婴幼儿免费提供微量营养素,以改善农村儿童长期慢性营养不良状况;重视青春期发育的提前趋势,理解青少年正常需要,适时、适度、适当开展学校性教育,提高对青少年提供生殖健康服务的能力;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防治学校常见病提高到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高度来认识,将预防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控制伤害纳入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域。
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综合预防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整体上提高我省公共卫生水平。重点做好防治性病、艾滋病、结核、乙肝、血吸虫病及重大传染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实行“100%安全套”工程,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及患者生育行为进行全程干预;建立和加强行为危险因素的监测,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开放公共体育资源,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和保健问题;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行为,提高健康素养,引导人们建立健康的生活和行为方式;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网络,与卫生、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合作,实施健康教育和促进工程,提高全民的健康素质。
增进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建立有效的孕产妇死亡监测系统,有效整合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开展生殖道感染干预;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产业化中心,在人类生殖及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方面有新的理论突破;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手术并发症和事故报告制度,逐步建立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保证避孕措施落实及时有效,减少意外妊娠,降低人流发生率,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组织转化引进推广一批高新技术成果,制定和完善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机制,大力推广安全套社会营销,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2、全面提高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
巩固基础教育成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全面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加快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思想、观念、内容和方法。
大力提高劳动年龄人口的科技素养和职业技能。推行从业人员的行业规范和技能培训;着力提高落后地区和弱势人群教育素质,全面改善流动人口的职业技能。
加快构建学习型社会。开发社会学习资源,免费向全体公民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学习需要;研究建立终身教育或终身学习机制,强调政府配置资源的责任和全民依法保障学习者的学习权力和机会;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积极开发高端人才。加速重点行业领域人力资源开发,构建高端人才培养系统和制度;实施战略人才开发计划,培养行业企业和公共事业单位的领军人物。
3、提高各民族人口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建立健全和谐社会意识形态和信用体系。完善公民基本道德素质和行为规范教育体系建设,依托社区、公共教育设施,全面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建立全民的法律普及与法律援助系统;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实施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健康的心理和高尚的情操,增强青少年道德修养,注重防止青少年危险行为的发生;关注人口心理健康问题,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矫治各种心理卫生问题。
4、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和权益保障等工作。按照“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要求,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活处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大力开展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教育,减少先天性残疾发生;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
(三)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着力解决人口结构性矛盾
1、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力度
综合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妇女、女孩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创造平等的受教育、就业、晋升、信贷、土地承包等机会,给妇女、女孩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整个社会真正形成关爱女孩、关心妇女的舆论氛围。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加快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口的基本权益。健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突破口,逐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农村贫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逐步解决农村的就医问题。
倡导“积极老龄社会”,促进老年人健康,发挥老年人作用。弘扬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老年人”。通过培育民间组织或自愿延长劳动年龄等方式,发挥老年人才优势,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业,改进和强化社区老龄服务功能,提倡社会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满足老龄人口在卫生保健、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3、积极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
把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作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统筹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布局,实现人口在城乡、区域间的合理配置。利用区域规划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坚持市场导向和政策引导相结合,促进城市、城镇和乡村的快速健康发展。打破条块分割,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实施积极的生态移民政策。
消除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进一步深化户籍、就业、社会保险、土地等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配置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促进人口与劳动力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建立、完善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农民工”与产业工人,基本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发展机会和公正待遇。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拓宽管理和服务渠道,推进流动人口民主管理进程。
五、“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继续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始终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十一五”期间,由于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要求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把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左右,实现预定的人口发展目标。考虑到人口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加剧,从长远看,生育水平并非越低越好。结合我省的特点,以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左右为准绳,本着总体稳定、结构优化、先行试点、平稳过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探索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的有效途径。
(二)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人口计生新的工作机制
按照“依法管理、村民治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20字方针要求,着力建立领导决策机制、依法管理机制、群众自治机制、宣传教育机制、优质服务机制、利益导向机制、队伍建设机制、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和非政府组织合作机制等新机制建设,不断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深入开展。继续实行和不断完善严格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依法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垂直负责体系和横向协作配合机制,做到对计划生育工作有领导、有位置、有措施、有贡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涉及计划生育的,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形成优势互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
(三)建立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
继续完善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按照法制完备、程序正义、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础,健全完善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体、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继续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行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制,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四)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积极探索建立上级业务部门协管干部制度,关心、爱护和大胆提拔重用优秀人口计生干部,认真落实好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坚持“稳定机构、精干人员、突出特色、规范服务”的原则,强化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强教育培训,解决好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人员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服好务的问题。贯彻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加强群众工作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推进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自主、自治进程。
(五)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
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优化公共财政投资结构,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领域的投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机制,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按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必需的经费支出。加大对基础教育和基础学科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基础教育国家投入为主,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主体收费,国家对困难群体实行贴息贷款、资助、补贴为辅的原则,深化教育投入体制改革。加大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基础卫生资源以国家投入为主,优质卫生资源个人购买与国家、企业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改革卫生投入体制。争取中央财政对贵州省农村、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的基础福利个人帐户制度,有效解决流动人口在计生、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的国民待遇问题。
(六)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测机制
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手段和方式,建立和完善定期报表、专项调查、工作记录、信息共享、综合分析“五位一体”的统计调查体系。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改善影响统计数据的外在环境,建立真实反映人口基础数据的内在机制。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满意程度为重点、全面反映人口数量、素质、分布、结构及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导机制,加强对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科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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