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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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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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2938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05-22 16:30:22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5号建议的答复

付平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物价部门应及时取消基本电价的建议》议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此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提出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电价管理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上网电价以及销售电价均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二、国家关于基本电价的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工业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包括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电度电价以用户耗电读数为依据,是电网企业供电成本中的可变费用部分;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或需量计算的电价,弥补电网企业供电成本中的固定费用部分,电力用户可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自行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求计算基本电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按照《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555号)、《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13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未按照国家电价政策执行的,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感谢您对我省电价工作的关心,但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大工业用电企业必须要执行两部制电价,对大工业用电户仍要收取基本电费。

                                2015年5月22日
  (联系人:刘 菲;联系电话:85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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