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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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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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2954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07-15 16:19:04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王朝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梵净山西线索道立项建设助推贵州生态旅游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认真沟通协商,现就建议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委一直重视梵净山的旅游发展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梵净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我委积极向国家汇报衔接,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支持支持梵净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了该景区的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和旅游基础设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梵净山珍贵的旅游资源,发挥其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推动铜仁市旅游业的发展乃至促进铜仁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5〕22号)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该项目属于企业投资项目不用立项,若投资5000万元以下,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即可;若投资5000万元以上,需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并完善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后,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梵净山西线索道旅游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2014年10月国家部委邀请的专家现场评估中,专家组明确提出,如强行将该项目列入梵净山总体规划和生态旅游规划,涉及保护区的规划将不上会审查,因此项目评估未获通过。据省林业厅掌握的情况,全国国家级保护区上报的类似项目均未通过。
  按照2015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保护法》、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相关法律法规,梵净山西线索道旅游开发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后,方可由省环境保护厅进行审批。
  下步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将主动服务,大力支持铜仁市做好梵净山的保护利用工作,积极配合铜仁市加强与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衔接汇报,依法助推保护与发展兼顾的旅游开发项目实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5日
  (联系人:王小然;联系电话:0851-528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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