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2960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7-04 11:40:2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
上官昌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整体建设及综合应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规划,建立统一信用体系建设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印发规划纲要
2014年8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黔府发〔2014〕25号),是全国第二个颁布信用规划纲要的省份。9月28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充分介绍和说明了我省到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新华社贵州分社、香港文汇报、中国新闻社贵州分社、贵州电视台、贵州日报等18家境内外媒体参加了发布会。纲要的发布,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顶层设计,全面进入系统、有序的组织实施阶段,将对优化发展环境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明确工作分工,扎实推进我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于2015年3月联合编制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5〕260号),围绕我省规划纲要内容进行了梳理和分工。《任务分工》共有12个部分45个方面79项任务,明确了在规划期内79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参加单位。同时贵州省每年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要点的下发,为当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落实了任务,强化了责任,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16年3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贵州省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黔发改财金〔2016〕456号),围绕我省年度目标对建设任务进行了梳理和分工:一是明确2016年主要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探索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体制机制,强化“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二是建设任务分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信用市场和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及发展、信用创新示范建设、诚信文化教育宣传等方面91项具体建设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以及成果的进度安排。
(二)健全组织保障,完善联席会议
2012年底,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了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和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并明确了联席会议的职责和成员单位。为全面协调顺利地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征求新增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6月,新增12家部门和单位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后成员单位为54家,基本覆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个领域,为全方位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调整后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务员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公管办、省网信办、省文明办、省国税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贵阳海关、共青团贵州省委、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省农信社共54个部门和单位。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1.搭建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整合企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着力打造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对接,于2015年12月1日实现系统联调,完成数据交换共享测试,可支持信用信息和“双公示”信息与国家交换共享。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及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官方网站已基本链接“信用中国”。
(2)有序推进企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已建成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征集到工商、税务、质检等35个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1910万余条。贵州省2011年建成了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贵州省企业诚信信息网),实现了全省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和集中公示。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于2014年10月建成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实现了政府部门履职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息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正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贵州)建设,力争在2016年底建成投入使用。2016年1月1日,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上线,手机版公示系统目前主要用于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市民只需要扫描相应二维码,就能查询到企业的信用等级,从而为自己与企业的交往提供参考。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公安厅和省信息中心已建成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个人信用信息60余万条。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前期建设阶段与各大软件提供商进行了广泛的技术交流,并积极与贵州省大数据办公室沟通,积极与大数据结合,为系统建成后迁入“云上贵州”做好技术储备,拟批建成“贵州信用云”。对48个拟部署数据交换前置机的省级部门的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情况进行了摸底,对目前还没接入外网,或外网接入不规范的单位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
(3)升级改造“两张网”
“贵州诚信网”设置了“贵州省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平台”,不定期公布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食品药品以及消防、税务等领域失信名单,为建设贵州省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奠定了基础,是贵州“互联网+信用”的社会服务窗口。
“贵州省企业诚信信息网”具备了信息提供、比对反馈、信息查询、信息交换、信息公示等功能,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互联共享。
2.加快征信系统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1)贵州省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日趋完善。截至2016年3月,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为贵州省11.38多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及2100.88万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2016年1-3月,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共查询企业征信系统6.18万次,个人征信系统138.18万次。同时,贵阳中心支行采取定点监测、量化考评,数据核对等多种管控措施,稳步提升数据质量。目前,数据库覆盖了全省商业银行所有的信贷业务网点。通过查询数据库,商业银行可以全面的了解企业和个人的信贷记录,有效解决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发挥了积极作用。
(2)创新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测评。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等6家单位联合印发了《贵州省金融生态环境测评暂行办法》(贵银发〔2014〕156号);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12家单位联合签发了《关于成立贵州省金融生态环境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贵银发〔2014〕157号),正式建立起贵州省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的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确定了测评指标数据报送责任和分工安排。2015年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于2016年1季度完成2015年对全省9个市(州)和74个县(市)的金融生态环境测评工作,并联合省金融办向各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发布了测评结果。2015年的测评结果显示,9个市(州)(不含贵安新区)综合测评分数在70分以上的有7个,占比77.78%,其中,安顺市、黔西南州和黔东南州综合测评位列前三;74个县(市)综合测评分数在70分以上的有59个,占比79.73%。为不断适应国家和我省关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好发挥各地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与2014年的测评方式相比较,2015年的金融生态环境测评指标体系提升了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方面的分值占比,并在去年对县(市)金融测评的基础上,将9个市(州)纳入测评范围。金融生态环境测评重点包含了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测评项目,我省金融生态测评工作的持续推进,将有利于促进省内各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和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相关工作,有针对性的进一步完善本地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动信用工具和手段在社会管理和市场活动中的应用,为建立形成我省经济发展与金融服务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并实现我省打造金融生态最优省的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3.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完成与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互通、共享和交换,2015年至今共交换数据1480万条。省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313万条。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地方信用目录239条,排全国第4位。
加强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制度建设。2015年10月14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和共享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5〕1627号)。《意见》的出台,将打破部门、地区间信用信息孤岛,归集整合分散在行业领域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降低经济交易和社会活动成本,防范风险,创新经济社会管理方式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2016年1月6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向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传送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6〕25号)。2月23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6〕256号)。
4.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体(企业、个人)信用记录,形成较为全面、权威、系统、统一的(企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社会提供社会主体公共信用记录的“一站式”查询服务,也为联合奖惩奠定基础,2014年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住建、交通、水利、法院、旅游、税务、环保10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率先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2015年继续确定经济信息化、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卫生计生、科技、文化、出入境检验检疫、金融生态环境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进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2)加强全省工商系统企业信息归集。目前,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通过“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应用集成系统”,集中存储在省局数据中心,并实现了自动归集。截止2016年4月11日,已归集196万余户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3342件动产抵押信息,2444件股权出质登记信息,183281件行政处罚信息,57434户企业的101620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83862户个体工商户的141623条经营异常状态标注信息,12847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二是督促市场主体年报、企业即时信息归集。全省市场主体已统一使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 报送和公示年报、即时信息,并实现了自动归集。截止2016年4月11日,已归集1071456户市场主体的2013年度年报信息,1366964户市场主体的2014年度年报信息,391517户市场主体的2015年度年报信息,50726户企业的130218条即时信息。三是推动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目前,我省49个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已联通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实现了信息互联共享。截止2016年4月11日,已归集35个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1910余万条。
5.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为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制度,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中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代码和信用信息记录建设的要求,2015年9月1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对我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5年12月,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和》(黔发改财金〔2015〕2014号)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工作也进行了相应的安排。2016年2月23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抓紧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6〕257号)。我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有关工作稳步推进: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情况。自2015年10月1日起,贵州省已正式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我省对新设立企业、变更登记企业、更换营业执照企业,核准通过后即赋码,并由系统自动、实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同时,省工商局每日通过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数据同步到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在“贵州诚信网”进行公示。截止目前,全省累计对75090户企业赋码,其中增量40447户,存量转换34643户,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
2016年1月起,贵州省质监局代码管理中心按照省大数据办要求积极参与搭建和测试“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平台,已于2月初实现了企业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的实时交换、转换、校核和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数据公示情况在国家代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共网站上实现了在线公开查询。
截至目前,贵州省质监局已完成转换和上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企业存量数据22570条。2016年1月,省质监局与省民政厅对统一代码存量数据进行了统计校核,共核定存量数据10825条,完成统一代码存量数据转换及增量数据的接收和上报公示。
(2)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情况。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与中编办相关会议精神,机关、事业类统一代码增量及存量转换数据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统一接收、转换和公示,并下发至各省。贵州省编办已对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赋码,并确定了3月31日前完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和旧版证书换发的工作目标。省编办印发了《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直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省直事业单位法人赋码工作的具体流程,提出了工作要求,及时联系确定了新版法人证书印制单位,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改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印制了可刊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法人证书。截止2015年12月底,我省各级各地新版证书已全部采购到位,为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截止目前,结合贵州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等工作,我省已向事业单位发放赋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6878套。新增代码和旧码转换的有关数据通过国家质检总局代码中心回传我省质监部门。
(3)税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情况。省地税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增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79号),于2015年10月1起开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联合工商、质监部门严格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为纳税人“身份证”,截止目前为止共办理40150户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登记,其中以前户数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社会信用代码7515户。
6.在2016年1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写入: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管理建设,推进诚信贵州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省市县三级市场主体信用公共信息平台。推进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建设,加强实名制登记管理,加快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依法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二、关于“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
为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我们着重加强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积极推动信用服务建设。加快培育社会信用服务市场,政府通过制度性安排和政策引导,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率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信息。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支持社会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持续发展。充分利用报纸媒体、门户网站,并借助信用评级机构总经理联席会议、贵阳大数据产业发展论坛、诚信贵州论坛等渠道,积极开展信用服务指导和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信用服务建设。目前,已获贵阳中心支行备案的法人企业征信机构共3家,外地企业征信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1家,另外还有4家企业征信代理机构(贵阳、六盘水、毕节、安顺和遵义绿盾);个人征信机构方面有1家提出了明确的设立意向,相关资料尚未提交。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已成立征信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机构规范相关业务,对企业征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加强非现场监督管理。截止2016年一季度,已完成对贵州圣辉征信有限公司、贵州融信宜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2家征信机构的现场检查。
2.不断加强信用评级市场监管和培育。营造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环境,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不断加强评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搭建“贵州省第三方信用评级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产品。省农信社、省农业发展银行、贵阳银行以及部分村镇银行在风险管理制度中规定在信贷审批环节必须查阅贷款企业的评级报告。贵阳、毕节、黔西南等市(州)金融办已将评级报告列入其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年审资料,贵阳市科技局也将评级报告作为科技扶持资金贴补资金的申报要件。截止2016年一季度,全省完成企业信用评级76笔。引导贵州省内各评级机构通过信用评级总经理联席会议形成《贵州省信用评级机构总经理联席会议章程》、《贵州省信用评级机构自律公约》、《贵州省信用评级机构业务保证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信用评级机构总经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违规处罚办法》,推动我省评级机构自我约束机制和行业规范的不断完善,进一步促进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出台《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2月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4〕46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按照该《办法》,各级国家机关将根据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录情况,按照失信程度,对企业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办法》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等级划分,企业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
(三)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
在2016年1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写入: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公共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创新和广泛运用。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
三、关于“加快立法,为部门行政提供法律支撑”
(一)加快推进信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贵州省信用法规制度建设逐步确立。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一系列有关信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2011年3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11〕9号);2011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1〕91号);2013年1月2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黔府办函〔2013〕11号);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了《贵州省企业信用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等。同时,还有多部有关信用的规章制度正在起草和征求意见中,如《贵州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中,《贵州省企业信用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也将于今年进行修订。规章制度的建立,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
2.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逐步推进
(1)贵州省行业、部门信用建设进一步推进,进一步规范经济秩序,改善信用环境,增加失信成本,约束失信行为。如: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了《司法公信建设实施方案》,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的通知》,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试行)》、《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域项目经理执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贵州检验检疫局制定了《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管理办法》,省质监局印发了《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贵州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省公安厅研究出台了《贵州省道路交通违法记分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贵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消防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共同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这些行业信用相关制度的出台,有力地加强了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
(2)各市(州)地方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如相继出台了《贵阳市关于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六盘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革工作方案(2015—2020年)》、《铜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铜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黔东南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黔东南州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黔西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意见》等地方信用制度。
3.制定信用信息目录。为推进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和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设,2015年11月24日,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编制下发了《关于印发和(黔发改财金〔2015〕1889号)。《管理规则》就平台建设、平台运行、用户管理、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贵州省各级国家机关征集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应当统一推送到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照《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做好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公示等工作有序推进,为全面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为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基础条件。
(二)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1.建立“红名单”及诚信激励制度。为尽快建立诚信褒扬机制,充分发挥诚实守信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营造“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深入推进“诚信贵州”建设,2015年11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36家单位联合编制印发了《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和《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黔发改财金〔2015〕1698号)。创建“省诚信示范企业”有利于推广诚信经验,营造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起诚信经营机制,是打造“诚信贵州”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创新手段。
2.清镇市创办“诚信清镇卡”。市民凭“诚信卡”所显示的信用等级到金融机构办理相应额度的无抵押贷款。清镇市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关于奖励诚信、惩戒失信工作原则,结合“诚信清镇”建设,委托当地金融部门开发满足市民“吃、住、行、娱、游、购”等方面的需求和享受特约商户诚信折扣服务的“诚信清镇卡”,诚信主体持卡实现电子凭证、信息存储、信息查询、小额支付等功能及借贷功能,充分享受持“诚信清镇卡”带来的荣誉体验和便捷便利。同时,在全市开展“守法诚信经营街”和争做“守法诚信经营示范户”活动,在人流量大的街区安装诚信自动售货体验柜,由市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资金给予诚信农户、诚信农业龙头企业作为贷款贴息补助。
3.创新融资方式,促进信用资源金融化。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与贵阳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部门对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含)以上的纳税人开展“税源贷”、“税易贷”、“税贷通”等服务,以税授信”、“以信贷款”、“以贷扶企”,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诚信企业发展,实现国税、地税、银行、企业四方和谐共赢发展。通过“税源贷”使企业在税务领域的信用资源有效转化为金融信贷资源,以企业在税务领域的诚信度作为享受信贷额度和其他金融服务的条件,对纳税信用评价较高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小微企业可享受200万元以内的无抵押贷款,有效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实物抵押等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银税互动”将企业纳税信用、涉税数据等信息与金融服务挂钩,有效化解困扰银行的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即可得到优惠贷款,较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截止目前,我省已为333户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2.15亿元,受惠企业安置就业4320多人。
(三)加强对失信主体的惩戒
1.建立环保领域“黑名单”制度。2015年10月23日,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共同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从2016年起,列入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人员,一旦触及失信底线,将导致金融、项目审批、荣誉称号、资金支持等方面的限制。
2.向社会公布行业“黑名单”。2015年6月,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文明办等部门在《贵州日报》、新华网、贵州诚信网等十多家媒体联合公布了首批”老赖“(贵州省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名自然人和7个法人单位“上榜”,未履行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计1.54亿元。2016年2月2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省法院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自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全省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29444人,其中2015年纳入22058人。经统计,有大约20%的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后,迫于社会和舆论等压力,自动部分或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同时,通过贵州诚信网等媒体公布消防、税务领域失信名单等。制定了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品种信用黑名单制度,对本季度连续三个月被省局公告的违法广告品种纳入信用黑名单,对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122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关闭煤矿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受到有关单位惩处的人员纳入“黑名单”,不允许其再从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在最高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90名。
(四)加快推进“联合奖惩”制度建设,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
1.印发实施《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为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约束机制,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和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起草了《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2月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4〕46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按照该《办法》,各级国家机关将根据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录情况,按照失信程度,对企业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例如,失信企业将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财政资金补贴、资质评定、税收、信贷、融资等方面将得到相应的惩戒,大幅提高其失信成本。该《办法》的实施,建立了“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联合惩戒约束机制,将对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2.建立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制度。2015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23家单位联合印发《贵州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法(试行)》(黔发改财金〔2015〕1344号),多部门联合从限制违法涉税当事人行为、提高违法成本、降低信用评级等多方面进行惩戒,通过信用“组合拳”,将有效打击、严厉警示、强力震慑涉税违法行为。
3.2015年12月10日,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8个部委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5〕1983号)。
4.2016年4月22日,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证监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22个部委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6〕590号)。
(五)在2016年1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写入:健全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失信记录和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信用监管体制,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引导教育,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力净化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褒扬守信,惩戒失信,建设诚信贵州。
四、关于“强化信用建设成果运用,营造信用环境”
(一)积极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信用产品应用范围逐渐扩大
1.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同省编委办和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编制印发实施《贵州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实施方案》(黔发改财金〔2013〕3510号)。《方案》要求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有效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提升社会诚信意识,不断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检察院等10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4〕1712号),率先在遵义市、清镇市信用建设试点地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招投标环节核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失信记录,同时,针对招投标领域热点、难点等问题,实行投标人信用承诺和联合惩戒制度。充分应用信用事前过滤和事后信用惩戒的作用,为招投标增添了一道防火墙,装了一道铁丝网,切实推进了治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进程。
3.2015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高院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在贵州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5〕963号),要求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推广使用信用报告,通知自8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领导在批示件中要求财金司就我省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推广使用信用报告的做法予以推广宣传。
4.推广使用信用证明或信用报告。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目前,在企业债券核准发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融资担保、省管药品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中小企业扶持、融资担保、银行贷款、公司上市、商务往来、表彰评级、骨干企业评选等多个领域积极推广使用信用证明或信用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商局已累计为有关部门、企业出具了7010户企业的信用情况证明。
(二)加大信用信息应用
加强信用信息查询,成员单位查询企业信用信息2.3万次、下载3181次2300多万条;银行系统下载20余万份企业信用信息,用于贷款风险评估;税务部门下载工商机关企业股权转让登记信息10万余条,依靠平台信息依法查补税款8471.83万元。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运用失信信息限制诚信企业评比63户;工商部门用于限制法人代表9788人,评比著名商标企业1045件,确认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5948户。全省共有65067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111709条,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2122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3274条。通过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判决的失信企业信息共91877条,其中,省工商局48357条,省高级人民法院39238条。2014年10月1日建成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并在此基础上,于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了企业公示信息摇号抽查软件、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系统两个配套软件的开发。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助公示司法信息674条。
再次感谢上官昌健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0851-852990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