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2972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06-30 19:48:0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98号建议的答复 |
张翰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将大方县优先纳入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我省编制了《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在输配电价、市场化交易、配售电侧、跨省区交易四方面进行改革试点。通过积极申请,我省成为全国首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单独核定了贵州电网2016—2018年输配电价,成立了相对独立的贵州电力交易中心,26家统调火电厂、1229家用户企业、26家售电公司进入市场交易,售电侧改革、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深入推进。我省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基本形成。
按照国家和省对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安排部署,不安排县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为深入推进工业领域结构性改革,持续稳定降低我省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按照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安排部署,6月29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已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7年持续稳定和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进一步扩大市场化交易范围等作出了安排,建议大方县积极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此外,建议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工业园区打捆售电试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通过改革不断释放红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赵春江;联系电话:0851-8528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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