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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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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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2972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7-06-30 19:57: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的答复

戴黔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我省阶梯用电量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电价管理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央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上网电价以及销售电价均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二、国家阶梯电价政策出台的背景及相关政策规定

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09号),正式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但自2004年以来,受煤炭价格上涨影响,国家多次上调火电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但国家出于保障民生的目的,居民用电价格一直未作调整。因此,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应由居民承担的生产用电成本转由工商业用户承担,由此形成了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的交叉补贴,并呈越来越严重的趋势,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反而越高,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国家决定在全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规定,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覆盖率80%—95%之间的电量);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规定的覆盖率确定的。

三、我省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我省开始试行居民阶梯电价,考虑到我省冬季用电量高的实际,电量按一般季节和冬季分档,4月至11月为一般季节,12月至次年3月为冬季,居民生活用电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4-11月,第一档为每户月用电量170千瓦时(含)以内,第二档为每户月用电量170-310千瓦时(含),第三档为每户月用电量310千瓦时以上;12月至次年3月,第一档为每户月用电量210千瓦时(含)以内,第二档为每户月用电量210-380千瓦时(含),第三档为每户月用电量380千瓦时以上。阶梯电价“按月执行”,即居民用户按月缴纳电费,电价为每月实际用电量对应的阶梯电价分档标准。

我委高度重视我省阶梯电价工作,持续关注我省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两次完善了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一)2013年12月,为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阶梯电价对居民家庭电费支出的影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进一步完善我省阶梯电价的相关政策:一是将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改为“按年执行”,居民用户按月缴纳电费,电价按各月累计用电量对应年度电量分档电价标准,从第一档足额向下一档过度,居民用户可在一个年度自行调剂用电量,用电量达不到第一档或第二档分档电量标准的月份所结余的低价电量,可以结转到年内的其他月份使用,以丰补歉,确保低价电量有效使用。具体分档电量标准为:第一档电量为2200(含)千瓦时以内,第二档电量2200-4000(含)千瓦时以内,超过4000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为第三档电量。二是考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提高带来的居民用电自然增长的需求情况,建立电量分档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对阶梯电价电量分档情况进行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的覆盖率,适时调整电量分档标准。三是出台《贵州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范了阶梯电价管理工作,减少电费结算矛盾。《细则》中明确了对“一户”多人口(6人及以上)家庭,经用户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及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后,到供电局申请分表计量(新装一户)或执行合表用户电价。

(二)2016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电量分档动态调整机制要求,结合政策试行期间居民用电量变化情况,调整居民阶梯电价电量分档标准。我省居民阶梯电价电量分档标准调整如下:第一档电量为3000(含)千瓦时以内;第二档电量3000-4700(含)千瓦时以内;超过4700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为第三档电量。调整后,第一档电量分档标准覆盖率提高到86%,充分考虑我省居民用电刚性增长特性,适当拔高覆盖率,避免短时间内再次调整电量分档标准,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您提出的尽快建立电量合理增长机制的建议,我委已于2013年建立,我委将继续关注我省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并按照相关机制,适时调整电量分档标准,保障居民用电基本需求。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刘菲;联系电话:0851-8525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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