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2973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07-06 17:56:0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7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陈志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我省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提案,被列为2017年省政协提案委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提案。首先,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我省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关注与重视。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有关工作
(一)修改完善并印发实施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关心支持下,在碧江区、都匀市和铜仁市、黔南州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的积极争取,贵州碧江区、都匀市纳入全国首批58个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名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各地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6〕2076)要求,铜仁市碧江区、黔南州都匀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别围绕“深化城乡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产城融合脱贫攻坚新路径”和“探索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新模式,探索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新路径”有关定位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铜仁市、黔南州发展改革委对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印发实施,进一步明确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示范区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社会转型,努力推动我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制定出台了支持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5〕2778)关于示范区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和支持政策等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地方实际,会同铜仁市、黔南州起草了《关于支持碧江、都匀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涉及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等6类22条,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五部门共同行文,已以黔发改地区〔2017〕758号文件印发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推进机制。按照“建立完善省、市、区三级协作推进配套机制”要求,推进由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碧江、都匀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从省级职能部门、铜仁市和黔南州、碧江区和都匀市三个层级上,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工作机制、落实机制等。加强省级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的指导与支持,市(州)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碧江和都匀作为示范区规划建设的实施主体,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
(二)全力推进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结合《关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5〕2778)精神,以工程化、项目化的方式提出了碧江区和都匀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推进计划。加大省级职能部门在财政、金融、税收、产业、土地等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快示范区建设推进计划的落实。按照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督促市(州)尽快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碧江和都匀要画好路线图和施工图,压实工作链和责任链,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按照建账、对帐、查帐、交帐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进展评估,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协调新闻媒体进行重点报道,为全省探索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新途径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努力走出一条贫困地区以产城融合为发展路径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路。
再次感谢您对发改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支持和帮助。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钟良晋;联系电话:0851-8528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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