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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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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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2973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7-07-06 19:21: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答复

席宁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铜仁市“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支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贫困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2010年,中央财政开始引导支持地方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并下达各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按照中央部署,我省也开始对下分配下达中央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逐步建立省对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16年,省财政根据财政部下达我省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情况,以及我省支持少数民族地方发展的要求,结合各县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减收和财力困难因素,采用以基本保障需求、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评价结果、民族因素和财力困难因素为补助测算因素的分配方法,分配下达各地奖补资金。2016年,省财政下达铜仁市所辖10个县县级基本财力奖补资金共107472万元,较2015年增加11206万元,增幅11%。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争取中央转移支付的力度,完善我省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分配办法,不断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

(二)近年来,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2014-2016年,省对下转移支付不断增加,年均增长1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从2014年的53%上升到2016年的53.5%。此外,省财政逐年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例,省财政比照中央做法,采取标准收支差的算账办法,在算账过程中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人口规模、海拔、地表起伏度、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等支出成本差异,按照各地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财力薄弱地区,在标准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标准收支差缺口越大,相应获得的转移支付补助额度越多。2016年,省财政下达铜仁市均衡性转移支付307189万元,较上年增加19117万元,增长6.6%。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要求,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在中央支持下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贫困地区的补助支持力度。

(三)关于取消公益性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的问题,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有明确配套比例和范围的,按文件办理;上述之外,具体配套政策,由省财政及相关部门按市、县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省级财力安排的可能,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同时,我们也建议各地在申报建设项目时,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出筹资方案、承诺配套资金。对无力匹配资金的项目,在申报时可申请国家或省全额投资;对原已审批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县承诺资金难以到位的,建议专题报送原审批部门调整投资方案,省财政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省财政、省发改高度重视我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2016年,省财政下达铜仁市车购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12559万元、农村扶贫公路中央基建投资3010万元、省级基建投资405万元,支持铜仁市实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2016年安排该市14条农村公路共60.2公里,2017年安排该市8条农村公路约40.5公里,共申请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5642.5万元。“十三五”时期,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扶贫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到2017年将实现所有建制村通沥青(或水泥)路,并通客运班车。对于铜仁市提出的建制村以下的公路硬化问题,我们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政策支持调整情况,积极衔接予以申报支持,建议铜仁市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将需实施项目纳入国家相关建设规划,尽量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

三、关于将铜仁市列入“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让一批有管护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要求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国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在贫困地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也提出“结合脱贫攻坚开展生态综合保护补偿试点”。为此,省发改委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恳请国家在我省率先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但目前国家尚未启动相关方面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跟踪对接,待国家正式启动相关试点工作后,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

2016年,省财政厅积极会同林业部门,下达铜仁市2280万元用于补助铜仁市10个县(区)的228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下达铜仁市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495万元和省级财政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61万元,分别用于对铜仁市国家级公益林林区和地方公益林林区的林农进行补偿。为贯彻好《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意见》(黔党发[2015]27号)的精神,省财政厅还将继续会同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结合实际情况,对铜仁市开展生态建设促进脱贫、为贫困人口提供护林员岗位予以支持。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美仪;联系电话:0851-8528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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