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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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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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2974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7-07-21 18:36:0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刘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赫章县纳入全国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6年9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6〕1687号)要求,省发改委积极会同省住建厅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综合考虑各地实际,经专家论证,推荐了毕节市(赫章县)等城市申报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今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7〕343号),明确了贵州省六盘水市和毕节市(赫章县)作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江巍;联系电话:0851-8528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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