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2974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07-21 18:36:0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
刘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赫章县纳入全国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6年9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6〕1687号)要求,省发改委积极会同省住建厅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综合考虑各地实际,经专家论证,推荐了毕节市(赫章县)等城市申报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今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7〕343号),明确了贵州省六盘水市和毕节市(赫章县)作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江巍;联系电话:0851-8528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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