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2980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6-25 14:40:00 | |
文 号: | 黔发改提复字〔2018〕97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7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黔发改提复字〔2018〕97号)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7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黔发改提复字〔2018〕97号
徐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全面激活我省能矿经济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和工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我省工业企业一体化建设发展的问题
我委一直非常支持煤电铝、煤电锰等“一体化”建设,2013年,省人民政府以黔府函〔2013〕253号文批准实施《贵州省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及《贵州省煤电磷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贵州省煤电化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贵州省煤电铝(钛)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贵州省煤电钢(锰)一体化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等相关子规划。
研究出台了能源工业优化运行长协机制。按照“企业利益共同化、全省利益最大化”的总体原则,为加快构建“煤-电-网-用”产业链利益紧密联结机制,打造能源总量充足和能源价格具备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新优势,研究完善了煤炭、电量、用户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并由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鼓励引导高载能与电力、煤炭与电力联动发展。鼓励电解铝等高载能企业实行铝电联动,按照波动价格对应标准同向调整市场化交易价格,基本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电煤长协合同,按照定量、定价、定时间的总体要求,指导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的电煤供应合同,进一步稳定了煤炭企业生产预期,促进了煤电要素安全保障供应。
二、关于输配电价和基本电价的问题
(一)关于设置差别化输配电价的意见
我省自2016年大力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输配电价较改革前平均降低每千瓦时1.66分钱,降价幅度全国最高,具体电价标准也处于较低水平。从全国范围来看,全国已公布电价标准的28个省级电网中,我省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大工业输配电价分别排全国23位、26为、27位。此次输配电价改革过程中,国家同意部分省(区)输配电价继续保留优待电价,是为了原有电价水平的平稳过渡和与原有电价体系的有效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明确要求,不能新增优待电价或扩大优待电价价差,原有优待电价要逐步缩小价差、取消优待。从实际情况来看,以广西为例,多年来广西大工业电价分为常规类和优待类大工业,优待类电价为维持与周边省区的基本平衡,价格较低,其他用户承担了较高价格水平。最高时广西常规类和优待类大工业电价价差达每千瓦时0.12元,随着国家要求简化电价分类,促进公平负担,价差逐步缩小到输配电价改革前的不到5分钱,并预计于近年内完全取消。
所以,不管是从现有电价空间、电价管理权限、国家有关要求、共用网络所有电力用户公平负担的角度出发,原则上均不可能再设置新的优待类输配电价。
(二)关于合理调整基本电费的问题
基本电费与用户的用电容量或最大需量相关,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容量成本及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降低全社会电力用户经济负担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规定,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企业执行两部制电价,不能免收基本电费。
为支持我省工业企业发展,降低基本电费支出,一方面是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进程,大幅降低了基本电费标准,从2016年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从每月每千瓦30元降低到26元,按最大需量从每月每千伏安45元降低到35元。另一方面是持续完善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省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2015年、2017年先后印发了相关文件,取消了电力用户用电设备暂停用电次数、时间、容量限制等,2018年进一步提高基本电价政策灵活性,电力用户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只要企业合理运用政策,我省大工业用户用电基本电价基本可实现“据实计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措施
一是落实好能源工业新机制政策措施。协同推进落实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定量定价、逐矿逐厂签订电煤工业合同,鼓励签订3-5年期合同,推动形成相对固定的煤电工业一一对应关系。继续深入开展电力市场交易,构建上下游联动机制,优化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持续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
二是更大范围促进能源工业相互支持、融合发展。按照国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有关要求,着力推进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的电力市场化建设,鼓励支持企业间在用煤、用电方面协商建立价格联动机制,促进煤电铝、煤电冶等“一体化”建设发展。
(附 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胡磊;联系电话:0851-852546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