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第365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8〕64号)
欢迎来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个人中心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第365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8〕64号)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32983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6-25 20:48:00
文  号: 黔发改议复字〔2018〕6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第365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8〕64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第365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8〕64号

江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工业用电成本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电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持续稳定降低工业用电成本

自2016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省一直采取政策措施,通过管住中间环节电价、大力发展竞争性电力市场等方式,持续稳定降低工业用电价格。一是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在2016年输配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66分的基础上,2017年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低电压等级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2018年再将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及其目录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91分钱。二是优化电价结构。2017年制定并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将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25%,取消公用事业附加费。2018年进一步完善基本电价政策,提高政策灵活性,电力用户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同时对电解铝、铁合金、电解锰、黄磷采取临时性价格支持政策。以上举措每年减少实体经济电费15亿元。三是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实现大工业用户市场化交易全覆盖,2017年交易电量436.48亿千瓦时、占省内售电量的42.6%,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47.63亿元。目前,我省大工业目录电价排全国24位,输配电价在已公布标准的28个省级电网中,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大工业用户输配电价分别排第23位、第26位、第27位,在周边省区仅略高于云南。

二、有关问题的反馈意见

(一)关于输配电价标准有关问题

按照电价管理权限,我省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由国家统一组织进行监审。输配电定价成本主要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主要以履行了必要审批、决策手续建设的符合规划的包括线路、变电设备以及企业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资产,在实际核定工作中,已扣除了电网企业分离出来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和“三产”资产、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的非电网投资形成的资产、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中的资产等。从成本核定情况来看看,我省电网企业固定资产额在周边省区较小,资产利用率较高;从核价方法来看,不存在因“冰灾”维修电网发生贷款推高输配电价的情况。

(二)关于基本电费有关问题

基本电费与用户的用电容量或最大需量相关,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容量成本及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降低全社会电力用户经济负担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规定,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企业执行两部制电价,不能免收基本电费。

为支持我省工业企业发展,降低基本电费支出,原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2015年、2017年先后印发了相关文件,取消了电力用户用电设备暂停用电次数、时间、容量限制等,2018年进一步提高基本电价政策灵活性,电力用户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只要政策运用合理,我省大工业用户用电基本电价基本可实现“据实计收”。

(三)关于线损有关问题

按照“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输配电价改革工作有关规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应包括线损,由电力用户承担。

(四)关于火电上网电价降价空间的问题

按照2015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当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其中规定我省火电标杆上网电价自2016年1月1日起降低每千瓦时3.46分钱。降价空间按照国家安排用于设立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适度疏导西电东送电价矛盾和环保电价矛盾,故不存在应将3.46分钱返还给任何一方的问题。

(五)关于交易规则和交易手续费的问题

经征询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规定偏差电量考核标准为2%,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立足于贵州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省内用电企业生产特点,多次向贵州能监办反馈意见,建议贵州的偏差电量考核标准放宽到3%,且仅对少用电量部分考核,得到贵州能监办的采纳。在组织起草《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充分收集各市场主体意见,提出偏差电量考核标准在2018年先行放宽到5%,今后再逐步过渡到3%,已在2018年交易方案中明确。

同时,为避免已注册但未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用户被取消目录电价、必须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的情况发生,交易中心设计了备案制,并明确将已注册的用户全部转为备案,让用户可以有机会选择进入市场交易或通过目录电价购电。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在参与市场化交易规则及方案起草制定的过程中,总是从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公平交易、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角度出发提出合理建议,不存在“不参考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规则,千方百计设计条件来处罚企业”的情况。

为向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使用电企业分享改革红利,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按照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的标准,统一向市场主体收取交易手续费。

(六)关于水电参加市场交易和外送电电价较低的问题

水电是清洁能源,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应全额优先收购,我省水电发电电量占全省发电量的30%左右,较低的价格用于弥补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稳定居民和农业电价水平,如水电参与市场交易,相应的,未得到水电份额的工业企业承担的交叉补贴将变大,电价升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外送电(含黔电送粤、部分火电送周边省区)电价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电厂送电价格、省内电网输电价格、超高压(省外)输电价格,其中省内电网输电价格、超高压输电价格由政府制定,电厂送电价格由送、受电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主要受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我省部分高载能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一定程度的困难。一方面需要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大力推动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统筹研究,出台相关支出政策,进行适度缓解。目前我们正在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利用改革最大程度的降低实体降价用电成本。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胡磊;联系电话:0851-852546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